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公民教育與國防共識


  
文字方塊: 公民教育與
國防共識

   事實上,軍人在憲法上也隸屬於國家公民。軍人既然是國家公民,所以軍人應恪遵公民對國家所有的法律規範與權力義務,是不不容置疑的。軍人如何履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學習認識自己,尊重別人;並從人己關係中學到待人、律己和遵守團體公約的態度,如「自律、尊重、誠信、負責、合作、勤儉、正義、勇敢、關懷、寬恕、感恩」等道德德行,是今日軍事教育必須重視的議題
推動公民道德教育是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潮流,長久以來,我國教育部以先推動各級學校道德教育的各項措施為基礎,進而全面提升全國人民的道德素養為目標,強調教育應促進民主社會的公民責任以及道德教育的功能。而品格教育是必須以「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為主要內涵,它同時還必須面對法治教育、環境教育、生命教育和生涯發展教育等多項通識教育的輔助,才能相輔相成的發揮功效。道德教育是全人格教育,也是面對當代社會文化的人文思維,循著教育的管道,以古聖先賢的行誼為模範,去思辨、反省並闡揚傳統文化「四維八德」道德的現代意義,用來加強身為現代公民應有之核心價值、行為準則與道德文化素養。
行政院訂立的教育基本法說明教育的目的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1]臺灣社會受到世界民主風潮的激盪開創出多元嶄新的風貌,卻也同時衍生傳統與現代、科技與人文以及本土與國際等社會規範價值的矛盾與衝突。軍事教育體系必需隨著國家教育走向開放進步的民主化過程,調整師生、行政與教師等倫理關係。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國家軍事學校的教育如果缺乏「依法行政」的執行力與「典範人格」的正向引導,勢必會導致軍人倫理與道德價值嚴重的混淆。
《孟子》曰:
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記其妻於其友而之楚者,此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王曰:「棄之。」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曰:「已之。」[2] 
孟子問齊宣王說:「您的臣子把妻子委託給朋友照顧前往楚國辦事,回來的時候,看見妻子正在挨餓受凍,飢寒交迫,那要怎麼辦呢?」齊宣王說:「立即與這個朋友絕交。」孟子又問:「您的臣子不能把百姓治理好,那要怎麼辦呢?」齊宣王說:「罷黜他。」因此,軍人應學習如何與多元社會融合共處,以天下人所共有的德性暨「智、仁、勇」視為軍人道德。在軍事學校校園中推動行公民教育:「正義」、「尊重」、「責任」、「公平」、「誠實」等核心價值的認知與實踐,與軍人武德「智、信、仁、勇、嚴」,或全國共同校訓「禮、義、廉、恥」,或教育部公佈的六大美德「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等等,這些都是等量齊觀的道德德目與行為準則。
《管子.任法》云:
四維──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踰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踰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3]
所謂「懂得禮儀的人,不會踰節僭越本份;明白正義道路的人,不會投機巧詐;知道廉恥的人,能夠潔身自愛不會做壞事」,禮、義、廉、恥像是支撐國家的四大支柱,失去一個支柱會傾斜,失去二個支柱就危險了,失去三個支柱就會則傾覆,個支柱全部倒下,國家就滅亡了。軍人品德教育不僅在強化軍官個人的道德操守,更是奠定公共領域的國防共識,增進身為現代軍官與公民應有的核心價值、行為準則與道德文化素養。
孟子曰:
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請損之,自攘一雞,以待來年然後己。」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4]
孟子用故事比喻:有人每天偷鄰居養的雞,看到小偷的人,告訴他偷雞是不對的事,偷雞的人卻回答說:「讓我每一天減少偷一隻,明年以後就不會再偷了。」一個人知道自已做錯了事,必須立即改過向善,那裡可以等到隔年呢?孔子曰:「過而不改,是謂過矣!」[5]今後,如何破除「軍階等於權力」的迷思,導正軍官不可以軍階為自己的權力與傲慢,干涉教育法制的公義原則。這是當前國家社會最期待軍人與軍事學校教育,所能共同遵循的社會公義。
軍事學校培訓出有強健體魄、健全人格,又能具備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素養等文武雙全的軍校學生。同時,在通識教育課程中增加軍校生「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瞭解與關懷」的世界觀,學習尊重基本人權、保護生態環境,愛國愛鄉土等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是軍校倫理教育中最重要的課題,更是今後軍事大學教育循正常管道發展的唯一途徑。
就國防共識與公義原則而言,就指導原則應為:國家行政院應督導國防部定出投資軍事教育與軍備的比例原則,落實培訓國防人文與科技人才的長程計畫。軍事學校教育應該設置「國防政策與國防科技戰略研究中心」[6],增設長期研究補助經費的專業計畫,聘請專業研究員進行教育規劃與學術性研究。在基礎教育方面,軍事學校教育必須將道德教育與公民教育融入校園文化與課程中,加強軍官人文與專業的素養,鼓勵教師提出軍事、科技與人文的整合型計畫,為國舉才,並奠定國家國防力量的卓越戰力。
同時,鼓勵軍事大學結合通識教育、戰略研究或服務學習課程,推展國防共識、公民道德教育。透過補助導生活動、學生社團活動、學生自治組織等力量,推動大型的公益活動。
例如以學校特色為主題的減碳抗氣化活動,呼籲全民重視地球暖化所造成的危害,養成節約習慣,以凸顯校園道德教育的理念與實踐。或透過教師、行政人員、學生代表等,發起關懷生命、關懷飢餓、關懷藝術、關懷學術等人文關懷活動的議題,共同營造具道德關懷的優質校園文化。
或透過強化校長、教師、行政人員等的身教角色與職責,以作為學生道德教育行為學習的表率: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要公平對待學生,支持弱勢家庭,軍官與學生更不可「歧視婦女」:二千零五年國際人權組織公佈臺灣侵害人權以「官員貪污;對婦女施暴與歧視;販賣人口,虐待外勞」四者,最為嚴重。因此,在軍事學校教育中應特別重視「婦女」的人權問題。
目前在軍校中以言語態度、行政與設施、教師倫理上的歧視最為嚴重。例如,在軍事學校校園中學員生或學生,個人或團體行進間,對於有軍階的長官、學長、男性軍文職教師都行舉手禮,但對於女性文職教師大多視而不見,或連基本禮節都不做的教育現況。又在書寫公文時,軍職排序以最高職等排名,文職教師排序不以教師職等排名,大多將女性教師名列於最後,以及婦女公設空間不足等等。
加上「軍中文化」抽煙、講粗話的問題:例如在校園走廊、福利社、操場等公共空間無法禁止抽煙,從事軍事訓練與交談時的粗鄙口頭禪等的改進。


[1] 教育基本法 (民國9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2]《孟子•梁惠王(下),420。
[3]《管子.任法》,頁255。
[4]《孟子•滕文公》(下),頁521。
[5]《論語•衛靈公》,頁259。
[6] http://www.inpr.org.tw/publish/pdf/133_1.pdf國策中心研究員蘇進強〈軍隊與社會關係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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