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軍事大學的評鑑制度─由教育部辦理,做到了嗎?

文字方塊: 軍事大學的評鑑制度

由教育部辦理
「大學評鑑」
國家高等教育機構教育部與國防部為提升軍事人文與科技教育的學術水準,規定各軍事基礎院校都應接受教育部辦理之「大學評鑑」[1]大學評鑑之類別[2]如下
(一)校務評鑑:對各大學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整體性之評鑑。(每五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
(二)院系所及學程評鑑:對各大學院、系、所及學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之評鑑。(每五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
(三)學門評鑑:對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於研究及教學等成效進行之評鑑。(依需要辦理)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對大學進行之評鑑。(依需要辦理)
校務評鑑是每五年至七年,針對學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各類教學行政事務,進行整體性之評鑑,是屬於校長等一級教育主管校務行政績效的評鑑。所謂「上行下效」、「風行草偃」,軍事教育條例明定:軍事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得置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術研究。前項軍事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之任職條件、任期及任 (免) 職,由國防部定之。但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得聘文職人員擔任。[3]
然而,就軍事學校管理校務的校長而言,國防部並未尊循由總統公佈立法院通過之大學法[4]與國防部訂立的軍事教育條例第八、九條規定來組織「軍事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明訂「軍事學校校長甄選辨法與校長任期」[5],依法就具備教師資格者甄選各軍事學校校長人選,處理校務,並推動學術研究。尤其,以軍事學校校長無任期制這件事,影響並阻礙軍事大學教育發展的情況最為嚴重:高階軍官因升遷「佔缺」制度,每一、二年就必需換一個職務,這與大學法的宗旨「校長綜理校務、負責校務發展、對外代表大學教育理念,逕相違背。國軍軍事學校通識教育國文教材中有陸九淵〈義利之辨〉一文曰:
孔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夫惟官資崇卑,祿廩厚薄是計,豈能悉心力於國事民隱,以無負於任使者哉?[6]
民國九十九年教育部將針對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九十九學年度各軍事院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校務進行大學鑑,各軍事院校長暨所有教育主管與行政職員,面對各軍事學校建校以來尚未全面制度化以及尚未完整規劃的校務發展,對軍事教育體系帶來不可預估的衝擊!軍事學校教育主管必須站在教育專業的立場規劃校務並推動有關國防人文與科技的學術研究,不可將軍事基礎院校作為所屬軍種的師資培育或軍職教師實習教學的場域。軍事大專以上學校的師資培育計畫,應將選拔出的公費學生送至國內、外一流大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習,成為具備國軍科技專業特色的專業人才。公費時間內未學成者,應委派至各軍種教育行政單位,參與研究軍事教育師資培育斷層的問題、國家國防政策長程發展國防科技的方針,以改善軍事教育與軍職師資。應該以國家國防政策長程發展的前瞻性與國家前途為考量,聘任符合專長資格並具有博士學位以上的軍文職師資,從事人文與科技的學術研究,培育國軍幼苗,奠基國家國防力量,維護全民的安全。
國防部行文軍校新聘教師需有博士學位:但是站在各軍總部與各學校的立場,仍然依循傳統觀念晉用教師:「要照顧本校畢業生或本軍軍官為晉用原則」,專長與教師資格反而為其次;各學校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學校組織章程依舊聘任本軍「碩士講師」任教,形成學校教師、教行人員幾乎是單一軍種。就遺傳學而言:這些受教孩子的智能,一定會產生問題的。高階軍官豈可視國家資源與國防政策、國防科技、國防安全為兒戲?
對於大學評鑑而言,大學法第十四條學校職員任用應依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關法律之規定,會計、人事人員任用應依會計、人事有關之法令之規定。而軍事學校人事等行政職員未依相關法令任用,大多是軍中轉任或約聘雇人員。因此,產生學生上課時是圖書館理專業人員上班時間,學生課餘及夜間圖書館理人員已經下班等等,諸如此類教育資源的浪費;學校職員因不具證照或考試合格資格,在學校教育行政上的非專業認知,造成軍校校園倫理盡失,或教育行政與學術研究根本無法推動的窘境。記得,為了因應教育部對軍事大學的評鑑,軍事學校曾自行聘請大學教授進行評鑑工作,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規劃:評鑑成績結果教授們給了零分。原來,這些教授到學校進行評鑑工作時,負責的單位依據各級長官涖校視察的方式,熱情的招待教授們參觀校園、簡報與餐敘,沒有提供任何評鑑應有的資料與內容,就請教授們給分數。
其實,軍事學校的教育只要回歸教育法規依法行政,依據國家法律設立、組織學校教育,就能維持大學學程的正常化。[7]目前,各軍事學校教育的學分課程,一再受到軍事訓練與行政命令的干擾。由教育部不再頒發軍事高等教育機構「軍學士學位證書」,只頒「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事證可知,軍事訓練部份並不在大學教育學程之內,軍事學校的軍事訓練需要另外安排訓練時段。茲舉例說明,例一:在軍事學校教務已經排定的學期課程時間表,著軍事訓練等等需要,經常調課變動課程成為慣例。例二:在軍事學校實施的「學長制度」,校方派任未受過教育專業訓練的二、三、四年級學生,以軍事訓練實習為方法,從事學生管理工作以及課餘後的軍事訓練,造成軍校生在倫理、品格與專業課業學習上最大的困擾。例三:根源於軍校傳統「學生實習幹部觀念」的不當管教訓練,加深了軍人階級意識的潛質教育。加上校方沒有提供充足的學習與讀書環境,軍事訓練與專業學習又未分段、分階實施,使得軍校生在一年級新生[8]剛進校的時候,大多數課餘與夜間就寢前的時間,都在從事軍事訓練或團體活動,耗盡所有體力與時間,根本無法準備或複習學校學程課業,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奠定專才課業的基礎。
在二十一世紀「知識國防」的今天,如何培訓軍校生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加強本識學能,以提昇軍校學生指揮、科技、參謀等國防軍備的建軍基本素質,校務革新可說是軍事學校未來發展的命脈。
至於各院系所及學程評鑑每五年至七年辦理一次,是針對各大學院、系所及學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之評鑑。雖然軍事學校依軍事教育條例第九條規定: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其分設學院者,各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 (科) 各置主任一人,辦理系 (科) 務;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辦理所務。未設學院者得依實際需要,置部主任一人,整合各系教務。系 (科) 主任、所長及部主任採任期制,由國防部定之,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該院、系 (科) 、所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唯以一任為限。[9]大學法規明定行政單位,其組織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系 (科) 主任、所長及部主任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10],「副教授兼代」實屬違法。然而,檢視各軍事學校的現況,各學校教育大多仍以非具「教授」資格,或「專長不合」的軍文職教授、副教授代理部主任或通識中心主任一級主管職位,完全無視於教育法規與教師倫理的存在。這件事,不但證明軍事學校對於教育專業性的不足,以及未恪遵軍事教育條例第二十二條「提升軍事教育水準」的法規,更輕蔑教育部核准的「教師資格」[11]對學校教育的重要性。國軍軍事學校通識教育國文課本司馬光〈論東漢風俗〉一文云:
教化,國家之急務也,而俗吏慢之;風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惟明智君子深識長慮,然後知其為益之大,而收功之遠也。[12]
面對大學評鑑學程的課程設計、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軍事學校卻無需借重學有專精的「教授」與主導國防科技「學術研究」的存在,使得以大量公帑支出公費的軍事學校教育與畢業獲頒教育部理工等學士學位證書的軍校生,畢業後在國防人文科技與學術研究專業領域,至今無軍人在國際知名獎項獲獎的傑出表現。實在與公費支出不成比例的教育成效,令人咋舌。尤其,軍人在今日社會地位的低落,與近年來在國防人文科技專業的表現,伐善可陳,可窺見其貎
站在大學評鑑的觀點而言,軍事大學缺乏足夠的軍職教授從事軍事教育[13],這意味著國防部對各軍事學校教育除了沒有依據國家公佈的大學法軍事教育條例辦學,對軍事學校教育也沒有制定一套周全的教師培訓永續的計畫。另一方面更不願勇於面對世界文化與科技知識潮流的大趨勢,捨棄小我私利的意識形態,成就大我公義公正精神,依法聘任具有科技與人文專業的軍文職師資,從事軍事教育工作,真正落實人文與科技學術研究的深耕教育。長久以來,國防部放任下屬詮釋「無法提昇師資與學生素質」的原因,是「軍校生來源就素質低落,或以只要擁有碩士學位在軍事大學,已經綽綽有餘」等荒謬論調為由,因人用事,導致目前軍事學校培養研究國防科技以提升國家安全並奠基國防力量的軍官,在人文、科技與學術程度上遠遠低於一般公、私立大專院校而不自知。[14]
司馬光曰:
臨雍拜老,橫經問道。自公卿大夫,至於郡縣之吏,咸選用經明行修之人。虎賁衛士,皆習孝經。匈奴子弟,亦遊太學。是以教立於上,俗成於下。[15]
有鑑於「校務評鑑」是軍事學校教育未來發展的命脈,「系所及學程評鑑」是提升軍事教育水準的根基。然而,各院校未能依法執行各項教育法律與規範,問題還是出在軍事教育漠視學校教育的宗旨,無法確立文武關係[16]
各軍事學校校長應以身作則,帶領各級教育主管,推動國防人文科技學術研究,進用民間師資、專長,充分發展軍校生專業知能或學術水準。軍事教育一旦偏重軍事部隊訓練管理,就會失去教育專業人才的重心。現階段軍事學校教育,如果仍然以國家戒嚴時期「服從命令為軍人的天職」守舊的階級意識型態,從事教育。這麼一來,軍校生在人格的塑造上就會形成一種舊時代軍人的人格特質;學生在學校的養成教育中潛藏著「習慣屈服於權力,卻又對威權深惡痛絕」的壓抑中;學成後的軍官卻沈浸於「軍階與權力」的迷思下,直接驗證了「權力就是暴力」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的經驗。
其實,在國家非戰時期,軍官的階級意識長期在任職的軍事單位或機構中,嚴重反映出「軍官階級等於個人權力」的錯覺而不自知;這樣的行為違反憲法上保障人民(包含軍人)有「免於恐懼自由」的天賦人權,這是軍事教育在「公民教育」與「全人格教育」上的首要課題。
事實上,在軍事學校任教的文職教師,以「甘地、曼德拉的改革方式」苦口婆心的對軍事教育提出教學革新建議時,一律被視為「非我族類」。主管學校校務工作者,不但無視於軍事問題所在,並經常以粗暴的行政程序,回報教師對軍事教育「有教無類」的建言。因此,誠懇呼籲在權力與傲慢的迷思暫時無法退出校園的同時,至少能做到為了培育未來國防專業人才的考量「軍事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17]、「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得聘文職人員擔任」[18]軍事教育條例為宜,並確立「文武關係」的人文素養,以保持軍官品德的高度
教育無論在何種「意識形態」下,都是畫地自限,故步自封的。教育的改革必需是漸進的,這也是大學法大學評鑑規定每五年至七年辦理一次的原因。因此,唯有落實軍官的品德教育,才能改變軍事學校未來教育政策大公無私的觀念。


[1] 軍事教育條例第二十二條。
[2] 大學評鑑辦法 (民國96年01月09日發布)第四條。
[3] 軍事教育條例第八條:軍事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之任職條件、任期及任 (免) 職,由國防部定之。
[4] 大學法第八條: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大學,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第九條: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校長遴選。
[5]台端致院長建議「重視軍事大學校長資格」電子信函,信件編號:POM97006620,奉交下由本司研處答覆如次:案內軍事學校校(院)長派任作業,本部係依部頒「國軍重要軍職候選調任作業規定」及「國軍重要軍職候選調任暨評鑑作業要領」等規定辦理選員、候選及派任,對台端建議候選條件,已請人事業管單位納入參考。
[6] 李超宗等編《國文》,(臺北,黎明文化公司,1996),頁94。
[7]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8] 以美國軍校為例,美空官校對新生在入校前三個月是採課餘時間模擬軍事訓練模式,自此以後都以學校課程為主。維吉尼亞軍校、色代爾軍校上下課時間與一般大學無異。
[9] 軍事教育條例第九條:系(科)主任、所長及部主任採任期制,由國防部定之,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該院、系(科)、所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唯以一任為限。「得由副教授兼代,唯以一任為限」是違反大學法的。
[10] 大學法第十三條: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採任期制,其產生方式如下:一、院長,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教授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二、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大學法施行細則 (民國95年08月16日修正) 大學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行政單位,其組織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符合資格」之認定見教師法施行細則 (民國93年01月20日 修正) 第三條、第三十條第一項:在專科以上學校,係指已取得教育部所頒發之教師證書者。
[11] 大學法第十七條: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12] 國軍軍事學校通識教育教材《國文》,頁85。
[13] 以作者所任職的學校為例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取得「教授證書」,符合「教授」資格的教師,共計兩位,皆屬文職教師。
[14] 空軍官校創校七十餘年,鄰近的「高苑高工」以家族資源建校,如今已經升格為「高苑科技大學」。該校為了提升學校教師素質,董事長、校長都親自到教授家中請益,敦聘為學校教師。所謂「臨雍拜老,橫經問道」,是同於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教育大愛。美國空軍官校在全美大專院校中排名前二十強,學校師資幾近於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教師都擁有博士學位。
[15] 國軍軍事學校通識教育教材《國文》,頁85。
[16] 洪陸訓,《軍事政治學─文武關係理論》,(臺灣,五南文化, 2005)。陳俊明,《政治科學論叢》第二十四期〈政黨輪替、文武關係與臺灣的民主鞏固:分析架構與策略〉, 2005年6月,頁77〜110。
[17] 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三條。

軍事大學教育─真的只能取得教育部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文字方塊: 軍事大學教育
真的只能取得教育部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國學大師錢穆先生《中華文化十二講》一書云:
通觀全史,可見軍人之在國家社會,乃係一種義務,非職業。非為謀生,乃為服務。非取於人,乃以獻於人。[1]
軍人是為社會國家義務、服務、貢獻的偉大志業。所以,他在〈中國歷史上的軍人〉一文中強調:
軍人教育本為人類教育中一最具崇高理想,
最富偉大精神之教育。[2]
軍事高等教育的目的是為培養軍事人才,以奠基國家的國防力量[3]。軍事教育為國家整體教育之一環,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依相關「教育法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4]
舉凡軍事教育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其學院、所系、科組之設立事宜,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依相關教育法律定之。[5]而軍事高等教育機構的基礎教育如三軍官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中正理工學院、國防管理學院)等等,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清礎說明軍事學校的類別為「大學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為宗旨[6];而大學法更是把高等教育的宗旨細列為五個方向: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7]也就是說軍事高等教育是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研究國防科技以提升國家安全,並能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奠基國防力量
軍事高等教育的設立,在行政院國防法規的「教育訓練目」下,訂立軍事學校組織設立標準法[8]明訂:本標準之名詞定義如下「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軍事學校及班隊」,指依相關「教育法令」所設立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學院、所系、科組等。[9]而軍事學校及班隊名稱規定如下:
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軍事學校及班隊之名稱,冠以級別、類別,並得冠以軍種名稱[10]
又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軍事學校及班隊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二)軍事備戰需要,且為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者。(三)國軍辦理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需要。(四)具備軍事教育中長程發展計畫重點與特色。(五)相關法令有規定者。[11]所謂「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的軍事專業人才養成教育」,是指培養國軍指揮、參謀的軍事幹部以及國防科技專業軍官人才,不僅是在培養《孫子兵法》所云「兵者,詭道也」[12]、「廟算勝者」[13]、「上兵伐謀[14]等軍事戰略是以謀略克敵制勝,不戰而屈人之兵[15],以及運籌帷幄、洞燭機先、深謀遠慮、未雨綢繆等等能力的軍事指參人才,更是為國家國防政策需要長程發展未來國防科技,有重點與特色的軍事、軍備計畫栽培的國防人文科技人才。
軍事學校中凡是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的軍事學校之校地、校舍、設備、師資等標準,都必須依據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辦理。[16]不是「因人任事」,而無法規可遵循的。
授予軍事學資證明軍事學校之設立規模標準如下:
就「校地」而言:學校校地使用面積至少應有五公頃。
就「校舍」而言:
(一)應具有足供教學活動所需校舍建築、運動場、教練場、教學教室、實習活動場地。
(二)新設學校核准設立時,校舍建築應有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平方公尺以上。
就「設備」而言:
(一)應針對各班隊課程需要,備置足夠之教學、輔助、實驗 (習) 設備儀具、載具及武器裝備。
(二)應有圖書館,並備置足夠之基本圖書、資訊、專業期刊及相關設備。
(三)學員生隨校住居生活所需之設施及相關設備。                    
就「師資」而言:
(一)各班隊課程均聘請合格之教師或教官擔任師資。
(二)教職員人數、師資結構及師生人數比率,須符合國防部之規定。[17]
所謂「合格教師」,是指教師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在專科以上學校,係指已經取得教育部所頒發的「教師證書」才是「符合資格之教師」。
軍事教育設立標準第十六條再一次強調:凡授予軍事學資證明軍事學校及班隊之設立,須考量國軍整體基礎、進修與深造教育各階層之教育目標、軍種特性、需求、資源分配、教育能量、師資及教學水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
(二)國軍、軍種或部隊建軍備戰之軍事需要。
(三)軍事專業為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者。
(四)國軍辦理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之需要。
(五)進用民間師資、專長,可充分發展軍事幹部專業、技 (知) 能或學術水準者。[18]
我們知道一、二項規定「為國家國防政策、國軍建軍備戰之軍事發展需要」,是因為「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19]。三至五項規定,在知識國防的二十一世紀,為培養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的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之需要,軍事教育必需進用民間師資專長,並規定軍事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20]這說明軍事教育是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為宗旨,是在借重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民間師資、專長」,為國舉才,以發展軍事幹部專業、技 (知) 能的學術水準。因此,國家行政院、國防部才會慎重立法,軍事學校教育需聘用「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文職教師,來彌補軍事教育「專長」之不足。更何況民國94年02月02日公布的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一條:
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
呼籲「死生之地,存亡之道」為國家全民國防的教育觀念,而軍事學校又是培養國防戰力,維繫國家安全的主要教育機構。
古有明訓「良師興國」,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業,因此,教師專業地位受教師法[21]的保護。所謂「師之良窳,攸關國家之興亡」,軍事學校無論軍文職教師在軍事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以全人格教育、社會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科技教育、軍事教育等多元化內容,培養軍官成為具備軍種專業特色文武兼備的軍人,這就是軍事學校未來校務邁向卓越發展最重要的指標。
在以前的軍校畢業生可以領取教育部頒發的學士學位和軍學士兩種學位證書,自九十四學年起,教育部依據大學法只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給軍事大學。基本原因是「軍學士學位證書」的取得,也必須符合大學法


1 錢穆,《中華文化十二講》,頁144
[2] 錢穆,《中華文化十二講‧中國歷史上的軍人》,頁145
[5] 軍事教育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大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6] 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
[7] 大學法第一條。
[8] 見行政院國防法規軍事學校及班隊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民國92年12月04日發布)。行政院綱頁可查出法規全文。
[11] 軍事學校及班隊設立變更停辦標準第九條第一、二、三、四、五項。
[12] 曹操等注,郭化若譯,《十一家注孫子‧計篇》,(臺北,里仁書局,1982),頁12。以下引用孫子兵法內容者,皆同此書。簡為《十一家注孫子‧計篇》,頁12。
[13]《十一家注孫子‧計篇》,頁19。
[14]《十一家注孫子‧謀攻篇》,頁35。
[15]《十一家注孫子‧謀攻篇》,頁34。
[17] 軍事學校及班隊設立變更停辦標準第十七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三條:軍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其中基礎教育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軍事學校教官之任職條件,由國防部定之。
[19]《十一家注孫子‧計篇》,頁2〜7。《孫子兵法•計篇》所謂五事「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其中為將(軍官)之道在「智、信、仁、勇、嚴」;對法制的操守在「曲制、官道、主用者」。
[20] 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三條:軍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其中基礎教育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軍事學校教官之任職條件,由國防部定之。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是說明高等教育機構規定學校課程通識與專業必選修等學分數的標準以及師資比例等,教育部才能依據大學法授予學士學位。94年起教育部不再頒發軍事高等教育機構軍學士學位證書,原因是軍事教育訓練的課程內容、學分數與軍事專業的師資,都不合於大學法的標準。
[21] 教師法 (民國95年05月24日修正) 第一條: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以提昇教師專業地位,特制定本法。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訪問學人」

文字方塊: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訪問學人」
西雅圖印地安酋長說:「土地,是萬物共同的母親。」我的家人就是滋潤我生長的大地。
00四年七月十二日的凌晨3:50,獨自從岡山單獨開了五個小時的車,來到臺北南港的中央研究院。從上午十點至下午九點,才將個人行李搬妥至學人活動中心就緒。

記得臨行前,小妹和大姊都拿了一個壹萬元的紅包給我,她們的薪水一個月才二萬、三萬,而且都是單親家庭。我說不能收下,只收「心意」,但是小妹紅著眼眶說:「二姊,我們全家都以你為榮,既然軍事學校對學術研究沒有支持與補助,我們支持妳一點生活住宿的補貼,讓妳安心作研究。我們全家人都以你為榮,妳一定要拿,否則是瞧不起我們。」面對都只有高中畢業的姊妹親情,我總是被溫暖、真誠的對待而掉下眼淚,無論我在學歷或是收入上,是否比她們高或富裕得多。
讀碩、博士班在職進修的時候,軍事學校的文職老師不同於軍職教授,必須完全「自費進修」。現在,就讀研究所的「半費補助」,也是在我畢業典禮後才「緩慢」實施的。不過,個人在博二的時候,以優異成績獲得趙廷箴基金會「中文特優生獎」獎學金十萬元整;以及國家科學委員會乙種著作獎九萬元整,也算是補貼就讀碩、博士班七年來的學費和書籍等費用的支出。
鼓勵進修以提昇師資的措施,關係著軍事學校未來的成敗與發展。軍事學校職員都沒有經過高普考試級格而任職,在承辦人教師進修講學業務的態度:如果有補助,像極了是由他自己腰包掏出的資金來補助學校文職教師進修的。他們不但指頤氣使,還要求老師寫下「擔任中央研究院訪問學人期間,不能耽誤上課等」文字的切結書。更甚者學校教務處回文也用「礙難從命」的字句,要求老師不要接受邀請。這樣缺乏校園倫理的辦學方式,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而事實上,受邀訪問的時間正是七月至十月的「暑假」期間呀!
我常說「人文課程」的不足,嚴重的影響國防戰力與軍官的養成教育,因為一位航空、機械、電腦等功課再棒的孩子,他無法學習到「忠孝仁愛、守法守信、負責榮譽」的觀念與思考,只有人文素養與哲學思維能「教忠、教孝、教信」,教導一位孩子生活、生命的價值與高尚情操。所以,愛因斯坦才會說「專家只不過是一條訓練有素的狗」,這也是為人文、文化、哲學的教育請命吧!
「軍事大學」是國家最高軍事學府,任何研究教育也是在其中完成的。高等教育是「提昇」軍事教育與軍人地位的重要過程,也是軍事大學治校不可或缺的觀念。也只有嚴格要求教育制度的正常化,並將對軍事教育的「投資」視為厚植國防的主要力量,才能確保國家安全。
西雅圖印地安酋長說:「土地,是萬物共同的母親。」我的家人就是滋潤我生長的大地,軍事學校是否應該是軍校師生的土地呢?   

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推薦者與對候選的對話

文字方塊: 教育部學術獎推薦書
推薦者與對候選的對話

姬秀珠教授自一九八五年進入本校任教,她熱愛生命、文學與藝術,視學生如己出,教學認真,為國家作育英才。在她「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教育大愛下;一九九七年與二千零五年 ,兩度當選「空軍」優良教師
一九八五至一九九五年擔任助教的十年期間,姬教授專心研究素有「讀書種子」之譽的明初大儒方孝孺,並完成《方孝孺年譜》與《明初大儒方孝孺研究》兩部著作,為近五十年來經學學術研究有關方孝孺研究的唯一出版著作。
姬教授為彌補個人所學不足,一九九二年進入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以《儀禮》研究完成碩士學位。二千零一年元月春,以《兩周盥器與盥禮考》獲得博士學位。這十年間,她不辭辛勞,焚膏繼晷,苦心研讀,學而不厭,為學校師生樹立終身學習的優良典範。
二千零五年八月,姬教授又以《儀禮飲食禮器研究》一書,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取得「教授」資格,這種勤學不懈,堅持學術的精神,深深感動每一位認識她的師友與同仁。本人很榮幸,推薦姬秀珠教授為教育部學術獎的候選人,希望姬教授在學術上的成就,能經由此一獎項,獲得更為實至名歸的肯定。

讀書種子 ─ 方孝孺

文字方塊: 讀書種子 │ 方孝孺讀書種子 │ 方孝孺《遜志齋集‧溪漁子傳》云:「學將以輔天地所不及,不然多讀書何為?」
秀珠深感所學不足,焚膏繼晷,苦心研讀國學經緯,歷經數十寒暑,以著作《明初大儒方孝孺研究》送審,於一九九五年五月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取得「講師」證書。
一九九二年進入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班,經諸師長春風化雨,點石成金之苦心裁成,感荷無既。其間發表論文:〈方孝孺年譜稿〉、〈利簋研究〉、〈王國維先生的新史學〉、〈劉勰文心雕龍文評理論研究〉。一九九五年暮春,完成碩士論文《儀禮食器考 ─ 鼎、簋(敦)、簠、鬲、甗》,獲得碩士學位。
同年九月,榮登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班之金榜,誠如王之渙詩云「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師長鴻訓、碩彥垂教之培植,寸衷誌銘,無任企禱。就學其間,先後發表論文:〈儀禮禮簋、禮敦考〉、〈先秦盥禮考〉、〈大保簋研究〉、〈儀禮禮鼎考〉、〈東漢禮經的傳承與開展 ─ 兼論鄭玄對經學的貢獻〉、〈儀禮歌詩樂詩研究〉、〈東周皮弁管窺〉、〈敦煌本論語鄭氏注卷二殘卷校考〉、〈盥字考辨〉、〈盤字考辨〉、〈盉字考辨〉、〈匜字考辨〉。二千零一年元月春,完成博士論文《兩周盥器與盥禮考》獲得博士學位,同年二月取得「副教授」證書。其後發表論文:〈爵字考辨〉、〈學庸思想的啟示與運用〉、〈青銅爵象形文字及其數位典藏〉、〈儀禮壹獻之禮〉、〈青銅爵亞形徽記探源〉、〈青銅爵爵銘作字用詞考〉。
二千零四年七月至十月受邀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金文工作室擔任訪問學人,於仲秋三月潛沈於傅斯年圖書館與中國哲學與文學研究所中。二千零五年六月《儀禮飲食禮器研究》付梓里仁書局,出版數日竟不敷海外學者訂單,同月一版二刷。二千零五年八月,以《儀禮飲食禮器研究》一書,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取得「教授」資格。

二千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空軍官校2007人文與社會科學學術研討會發表論語禮儀箋論六則〉,九月二十二日發表專題講座〈軍事專業倫理 仁、義、禮、智、信、勇、廉、恥、嚴〉論文。二千零七年七月一日海軍官校第五屆德行教育與軍事專業倫理學術研討會發表專題講座論語禮儀德行教育〉。二千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陸軍官校第一屆三軍官校通識教育學術研討會發表〈軍事大學評鑑與軍官品德教育〉十一月七日2008年航空技術學院軍事通識教育研討會發表〈軍事學校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的理念〉
二千零八年九月,秀珠重返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成人教育研所究進行跨領域第二專長的學習,修課的內容第一學年有政策發展與領導研究、組織理論研究、知識管理與終身學習研究、領導理論與效能研究、社會科學研究法、人力資源管理研究、社會變遷與組織發展研究。第二學年有當代領袖人物研究、全球化與組織發展研究、團體動力學研究、高等統計學、公民營組織領導專題研究、策略管理研究、管理經濟研究、非營利組織研究。第三學年有年學習型組織研究、財務管理研究以及論文寫作等等課程學習。二千零九年十一月中研院文哲所民國以來經學之研究第六次學術研討會發表劉申叔禮經舊說冠昏禮今議二千壹零年六月中研院文哲所民國以來經學之研究第六次學術研討會發表劉申叔禮經舊說喪服今議十二月五日空軍軍官雙月刋第155期發表軍事學校通識教育課程設計與軍官品德潛質教育的關係〉。
《孟子.盡心》云:「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父母得存,兄弟無故,一樂也;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二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此乃秀珠念茲在茲,一求無愧於父母,二求無愧於師長,三求無愧於天地;為國家作育英才。《論語.泰伯》云:「孔子曰:『學如不及,猶恐失之。』」秀珠心儀聖人之道,學而不厭,誨人不倦,願為天下木鐸,以振聾啟聵,教澤普施,佐後學之不逮,為教育略盡棉薄之力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