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軍中倫理人我關係

老子云「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泰山不辭塵土,所以成其高。胡適先生「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都是至理名言。以愛或教育的倫理為例,雖然我們看不到、摸不著,但是愛生命延續使生活更有價值或百年樹人的教育成果,卻是深植在我們心中;老子以「執無御有」 論說:執一所謂的「無」,駕馭產生無限可能結果的「有」,倫理在我們的生活行為中,無疑地表現出父母與師長的諄諄教誨,就是我們所執一的「無」;陶鑄而成人我關係的普世倫理,就是我們所御的「有」。
就軍人武德定義軍中倫理的核心價值而言:
軍人也是公民,因此,以武德「智、信、仁、勇、嚴」定義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的核心價值,當然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效忠國家的原則下而成立。軍事行政首長或人事主管機關發佈的命令及法令規章,更不可抵觸《憲法》。軍事倫理建立在這樣的原則下,再談軍中倫理架構所形成的人我關係,應該以儒家的「仁愛精神」、「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內聖外王」、「德治主義」、「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老者安之,少者懷之,朋友信之」、「絜矩之道」等為核心價值,也是軍人武德「智、信、仁、勇、嚴」內涵的內容;簡單的說,無論是何種身份,倫理都是人與人之間以善意、仁慈、尊重、誠懇的人我關係,不論他的職位、能力、地位、名譽或年齡高於你或低於你。軍中倫理的基本原則是合於人性的,是把人當人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善意的仁與信,「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是知恥近乎勇的勇與嚴,承認並尊重其他人的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發揚「推己及人」的智與信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智與勇的軍人武德。
軍中倫理人我關係最終目的,還是要達成《憲法》第一三七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第一百三十八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一三九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這也是軍人以「智、信、仁、勇、嚴」效忠國家,「保民」、「富民」愛護人民的武德力行實踐。軍中倫理與《憲法》訂立條文的人我關係倫理規範,茲以表格詳列於下:

圖表十一:《憲法》所規範的人我關係
《憲法》所規範的人我關係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四條 凡公務人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一三七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第一三八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一四0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錢穆云「軍人是為社會國家義務、服務、貢獻的偉大志業」 在以「誠實、榮譽、責任」為信念的軍人,當然必須遵守《憲法》:不得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全國陸、海、空軍人,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是《憲法》對「現役軍人」,賦予不同的法治責任。可見,軍中倫理早已賦予「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的時代意義。第五條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國防法》(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是依據《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制定之。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並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都說明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
圖表十二:《國防法》的軍中倫理人我關係
《國防法》所規範的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
第五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第六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第八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第十二條 國防部部長為文官職,掌理全國國防事務。

就以親愛精誠建立軍中倫理而言:
孟子云「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 這種無畏的擔當,大丈夫的氣概,是軍人大義精神不朽的典範。孟子的胸襟與瞻識,揭櫫仁義,弘揚救世濟民的正義思想,提出「保民而王」、「仁者無敵」、「民貴」、「尊賢使能」等觀念,並將「正德、利用、厚生」的應用倫理與「天人合一」的哲學思想,發揚光大,以「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的意志,「雖千萬人吾往矣」 的勇氣,勇往直前,不屈不撓,義無反顧。這種「大無畏」的精神,正是軍人魂「國家、責任、榮譽」的勇敢承擔,也是軍校校訓「親愛精誠」與武德的胸襟。
孟子傳續孔子仁愛思想擴充為正義之路,他說:「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無論是帝王公侯,或庶民百姓,人人都可以像帝舜一樣,有所作為。他說人天生就具備「仁、義、禮、智」的天性, 並引《詩經》說明每一件事物都有一定的規律法則,都是「順乎天理,應乎人情」的。因此,人之常情,守著天賦的本性,喜歡美好的品德。在〈離婁篇〉中,孟子特別強調:「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 如果在上位的人沒有禮義存心,在下位的人不學禮儀不遵守法紀,亂民興起,國家就要滅亡了。《孟子》說:非禮、非義的事,大人弗為 ;以仁存心,以義行事,居仁由義,成為一位大丈夫的事,就齊備了。 孟子是一位「充實而有光輝」 偉大人格「百世之師」 、「人倫之至」 的聖人。因此,本篇論文的文獻探討,以孔孟思想為倫理立論。再以老子哲學與《孫子兵法》不爭、求全的大義精神,契合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的倫理內容。
《倫理的腦》說:評價倫理議題的時機正是現在,從人性發展出來的普世倫理,很顯然地是依情境而定、受感情影響的。每個人都應該想著要如何能夠提供我們國家最好的服務與協助。 拿破崙曾說「唯一永恆且不帶遺憾的勝利,是我們戰勝自己的勝利。」(The only conquests which are permanent and leave no regrets are our conquest over ourselves. – Napoleon Bonaparte, Military Commander) 因此,軍方在規劃或執行軍中各項法令制度規定的時候,一旦忽略《憲法》所賦予的倫理觀念與倫理人我關係的真諦,而以「服從為軍人的天職」 為藉口,缺乏服從正義與伸張道德勇氣的風骨,掩飾「己所不欲,加諸他人」不公不義的心態,來面對文武關係與軍中倫理,是不誠實、不榮譽的事。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軍事教育的回顧與展望》記錄:「誠實係軍人榮譽的要素,若個人與官方的言論不能獲得完全信任,則整個軍紀體制勢將蕩然無存。莫讓未能堅守誠實原則之徒以從軍為業。」
以最近發生文林苑的都更案與海鷗部隊救援墜海的新聞事件為例:文林苑的都更案南方朔說:「如果是我當市府官員,我一定拚著這頂烏紗帽,也要拒絕執行不正義的法律。」他舉亞里斯多德《政治學》裡名言:「深思熟慮的慎重乃是統治者特需的美德,而人民特需的美德不能為慎重,必須是正義感。」三百多個市民及大學師生在正義感的驅使下,關切與他們無關的政府違背公平正義的問題,在文林苑強制拆除案上以肉身抵抗警察官僚的暴力。如果北市府、內政部或行政院,甚至總統府,有任何人還有慎重的美德,都可在三月廿八日下午之前為強制拆除喊停,讓人民的正義得到回應。 而同樣是國軍海鷗部隊直升機在救援過程墜海一事內政部答覆: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由消防署承接幕僚業務,於接獲民眾報案後,經高雄漁業通訊電台向高雄聯合醫院黃醫師「線上聽診」後的建議,研判印尼籍船員為心律不整或心絞痛,有猝死「可能」。海巡署隨即派船前往接駁,當巡護三號與漁船會合後,因「海象不佳」,重病船員無法接駁上船,故海巡署提出空中支援申請,國搜中心請衛生署空中轉診審核中心陳醫師協助評估,建議「儘速」返臺醫治。因執行時間在夜間,且國內僅有國防部S-70C-6型直升機有執行夜間海上吊掛作業能力,故派遣國防部執行本次任務,一切救援均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專業評估」及「派遣」,發生憾事。 在內政部、國防部回函中只提「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為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特依《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
什麼時候,中央「災害搜救」及「緊急救護」的運送,變成民眾因為自己不慎或個人因身體不適或意外事件,加上船長、船工配合自己不適的狀況說詞,只憑兩位醫生不在現場的「疑似、可能」病況的判斷臆測? 而非關中央「災害」或「緊急救護」時,就可以由消防署幕僚、海巡署、衛生署所謂的「專業評估」 ,完全沒有針對海象不佳時,S-70C-6型直升機在執行夜間海上吊掛作業救援能力與海面風浪、海域、潮流等評詁程序與海上夜間救援準備作業?《國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請問派遣國防部執行本次國軍部隊搜救任務的「災害」是什麼?101年3月28日事件第二天的新聞報導〈中國時報〉:求救的漁船救起了被彈出直升機外的救護士,並繼續在附近海面搜尋其他機員,隨後漁船才再將病患船工和獲救的救護士送回漁港,而經醫院檢查卻發現船工的心臟功能正常、身體健康,只需要休息十至十五分鐘即可恢復。這樣等級的「災難」。這樣的草率而沒有程序的錯誤派遣,是浪費國家軍備戰力資源,是制度殺人。國軍海鷗部隊接受錯誤的派遣,在執行救援任務時墜機,喪失的是五條人命,卻沒有群眾到場相挺,抗議政府制度殺人,要求政府修法道歉。而軍人接受命令時,服從正義 何在?美國第四種國力,就是「道義」的力量,這是美國在廿一世紀最偉大的戰略資產。 錯誤的政策會比貪汙還可怕!這明顯是一件錯誤的派遣任務,政策與制度是這樣的程序:醫師「線上聽診」做評估與病患在醫院接受「臨床檢查」的結果,落差如天上地下;「海象不佳」,直升機執行夜間貼海吊掛作業有高度危險性,救護直升機組員六條人命的安危的出勤、裝備的程序步驟與施行細則為何? 《西點軍校領導魂》說:「西點努力拓展學生的道德領域,讓他們接受足夠的思考能力的訓練,在複雜的情境下也能夠明辨是非對錯。但是訓練過程並不止於知,西點的使命是訓練知行合一的領導人才。」
而事件七十二小時後,媒體新聞幾無報導;事件第七天,正、副駕駛親人拒絕出席法會。難道台灣人民的正義只在台北發聲?軍中倫理的正義之聲何在?還是軍人的倫理人我關係的武德精神,可以固步自封不依法論法,並一致遵循官僚體系非正義的服從命令?孟子曰「是猶或紾其兄之臂,子謂之姑徐徐云爾」 ,孟子說這就好比有人扭轉他哥哥的手臂,你勸他暫且慢慢地扭轉一樣。又曰:

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

現代軍人與公民都應該彰顯道德勇氣,勇敢堅守一己之良知,拒絕盲目的服從或權宜承歡。請執行任務的相關救護單位各級主管,即使在官僚體系及強權壓力下,仍應勇敢堅守一己之良知與正義,重新檢討「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為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任務評估流程及條件。如何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而不是在耗損國家「救災」資源?
孔子曰: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商湯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武王曰「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在下位的人有罪或過失,該由領導人來承擔的勇氣。江國慶案被證實為錯殺後,承辦此案的軍事高級官員仍在媒體上說是「江國慶下跪認罪」等,陸軍官校學生畢業考試作弊被學校開除,在立法院外靜坐:抗議比例原則 與考試制度不公,學校校長在接受訪問時在媒體上大罵學生沒有榮譽心,而沒有教育家的風範自我反省「是否把學生教好?」 令人不解軍人對軍中倫理的漠視。古訓云「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的社會倫理與教育倫理;潘模將軍在美國西點軍校任校長時說:「不要忘記美國軍校的目的,在為國家培養有品格的領導人才,以保衛全體國民─你們在此地的所作所為,都是為這個崇高的理想而奉獻。」
《論語》云:

   子路曰:「子行三軍,則誰與﹖」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就軍中倫理而言,國軍海鷗部隊只有「不怕危險,不怕死」,並不能解決「救災」問題,「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凡事一定要有充分的準備,為節約國防戰力、人力資源,為維護國軍同袍生命。這才是軍人武德定義軍中倫理的核心價值所在,也是以「親愛精誠」建立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
對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的建議:
軍人武德係出自《孫子兵法》 ,就倫理教育目標與教育特色而言,「武德」是落實軍事教育「文武雙全、允文允武」全人格教育的宗旨,軍人面對自我或他人的言行,必須以武德作為軍中倫理的基礎,忠於國家,服務人民。建立如何去明辨是非、善惡、利弊、生死等重大決策,來維繫國家與人民生存的命脈與國家國防安全的軍中倫理的核心價值。孟子曰「諸侯的寶貝是土地、人民、政事」 、「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 ,國家社會倫理是建立在「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 的普世倫理之上。倫理表現在敬老撫幼上,是「天下可運於掌」 的五倫關係。那麼,倫理對社會而言就具有正面、積極的作用與道德規範,它是可以防患於未然的道德指標。孟子的倫理思想是以仁、義、禮、智四德為中心,以五倫關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為依歸。這也是軍人社會倫理的核心價值。孟子舉例「嫂溺不援是豺狼」 ,一句話道破了倫理是人倫的根本,更是禮儀規範的權宜措施。人倫倫理與五常關係的建立,自然而然地提供人們可以遵循的合理規範,它的本質,是要求人們自覺地表現出:理,為物之所當然;義,為事之所當為。所以,倫理思想是人本的根柢,道德規範的依據。
武德呈現的倫理核心價值有三個層面:
第一:軍人武德德目,諸如智、信、仁、勇、嚴等。
第二:軍人道德行為,應落實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人溺如己溺」 等道德基礎上。
第三:軍中倫理應落實在「榮譽、國家、責任」民主法制的正義精神。
倫理的目標是學習人文情懷,讓知識穿越時空與古今交談,以哲學潛移默化,讓快樂學習,創新學習造就高素質的軍事人才,以服務國家社會。因為,道德行為是奠基於倫理價值上,再落實於不同生活的規範中。以二十一世紀現代國防的新觀念,倡導道德倫理與禮儀教育,擴大倫理議題的範圍,打破官僚專制的階級意識,確立「文武關係」的人文素養,建立軍中倫理的核心價值。軍事學校校訓為「親愛精誠」,親愛精誠的目的是造就有「頂天立地」與「繼往開來」的革命軍人;而「親愛」是要所有軍人能相親相愛;「精」是指國軍要精益求精;而「誠信」,則是誠心誠意。賴瑞‧杜尼嵩說:

健全的領導不論在民間或軍中,其根本在於理念:亦即道德原則、高尚的價值標準,以及無私的為人服務。

軍人的特質與待人接物的倫理,就是要人懂得處處為他人著想,使大家都能享用有限資源的大愛胸襟。這也是西點軍校所謂「以所有人的利益為利益的大義精神」 ,這也是軍校校訓要求軍校生「親愛精誠」的軍中倫理。這樣的軍事倫理教育的人我關係與軍事倫理核心價值的拓展,也是所謂做出符合最大多數人最大利益決定的「大義」精神與「親愛精誠」的軍中倫理。軍事教育的品德教育是教育的基石,它兼顧「禮、義、廉、恥、智、信、仁、勇、嚴」等德目的全人格教育,也是對當代社會文化思辨與反省過程的成效。
軍中的文武關係,經由中庸之道,可以建構建全的國防倫理。所謂「道不遠人」 ,軍中倫理的核心價值,就是公平正義自在人心,每一位軍人「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 ,地位高低都不欺凌他人,不求於人,也不怨天尤人,凡事都能反求諸己,才是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的正確途徑。軍人是國家安全的捍衛者。在制度上是否能「用其中」而「致中和」?是否因為平等、公平的觀念,而能達到圓融人事?是否能秉持「時中」權衡輕重而能達成「中節」恰如其分的文武關係?這樣的反觀與反省,必定能建立良好的軍人武德與國防倫理。軍中的文武關係,經由和諧之道,可以建構建全的倫理的核心價值。《信心創造成功的循環》云:「失敗和成功不是單項事件,而是軌道。」 成功創造正向的動能。中庸之道就是《論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的忠恕之道,是「無入而不自得」 、「成己成物」 、「天下之達道」 的倫理,是解決人與天地萬物之間和諧相處,最好的方法。以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成己成物,建立中庸之道「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的核心價值。
軍隊雖有其特殊性為理由,但是訂出違反《憲法》 ,做出教育行政或人事制度上自利而損人的行為,或隨意修改法律的違法事例,破壞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是違反軍事倫理的核心價值與軍人武德,也是洪蘭〈榮譽心失落的一代〉 所言「不榮譽」的行為。追求一個公義社會共同創造更好的生活願景,以南非總統曼德拉為例,他在牢獄度過二十七年,但是,當選南非第一任黑人民選總統後,他並未採取任何報復行動,而是努力領導一個分裂的國家走出向下沈淪的希望與繁榮之路。 這就是軍事學校所謂「親愛精誠」校訓最好的例證。軍人武德言「智、信、仁、勇、嚴」,《中庸》言誠信「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 ,一顆至誠的心,可以觀見國家未來興亡、禍福等等,就是《中庸》哲學的智慧。
倫理有三個中庸精神:
第一是「反求諸己」 ,檢討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於倫理;
第二是「知過能改」,努力修正自己的行為,使之合於倫理;
第三才是「與人為善」,大家共同遵守倫理。
因此,《中庸》記載「智、仁、勇,天下之達德」 ,智、仁、勇是天下人用來實行倫理的方法,也可以用一個「誠」 字說明,經由一顆誠心統合一切德行,竟然可以化育天地萬物。《中庸》所謂「至誠如神」 ,人可以參與天地萬物的化育,「至誠能化」 ,如此偉大的功業,源頭也只是人有「至誠、盡性」的哲學反省能力而已。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藉由中庸之道,經由仔細觀察事物顯微變化的過程,洞燭機先,循名責實,遵行「人義」,才能同歸於大智、大仁、大勇的人倫規範。
因此,《論語》的忠恕之道 與《中庸》成己成物,人、事、物的和諧,和樂融融,是解決軍中倫理文武關係和諧相處最好的方法。而天人合一的哲學觀念是人類效法「天道」無所不照,無所不載,大公無私的這種「天德」,來建立人倫的「人道」老老、幼幼的善性,立「人德」以對應「天德」;是「順乎天理,應乎人情」,使天道與人道、 天德與人德相互回應,上下貫通而達到公義的原則。由「天人合一」的哲學觀念來詮釋軍中的普世倫理,說明軍中應教導軍人先學習如何做好一位「公民」,以及認識公民應有的行為規範與道德的準則,再進一步了解現代軍人應有的行為與道德規範。就像曾雅妮、林書豪打球,多年努力學習的成果已經內化,已經是渾然天成、水到渠成,不須費力,就可以天人合一。「軍人是穿著軍服的公民」、「好公民必然是好戰士」、「軍人是國民,在法治國家,依公民的條件,軍人應該都是合格的公民」 ,因此一定要培訓軍人建立人文素養,兼具二十一世紀現代化專業特色,並確立「智、信、仁、勇、嚴」的軍人武德特質,並能在軍事指揮、參謀、科技等專長上,維護國家安全,提昇國防力量。
《中庸》云「智仁勇,天下之達德」,智、仁、勇是執行倫理與道德最好的方法。所以,軍人面對自我或他人的言行,必須以軍人武德「智、信、仁、勇、嚴」做為倫理的道德原則;以至聖先師孔子「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 的思想,仁心的智慧,才能公正的評價人的是非好壞,這是做人的基本規範。這也是軍人倫理的核心價值,經由倫理與道德的關係,了解人與天、地、人之間的關係,經由天人合一哲學,關注道德、善良、良知、責任、正義等議題。軍人具備多重身份,同時,也具備國家公民的身份 。因此,不但要遵守國家所制定的各種法律,同時也必需遵守軍法。
在論及軍中「環境倫理」的觀念上,應該仔細觀察文明、文化與大自然和平共處的天、地、人之間互動的倫理。軍事大家諸葛孔明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因此,孔明借東風,草船借箭等等的歷史故事,膾炙人口。《憲法》一三七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軍人注重環境倫理是非常重要的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議題,國防戰力與自然環境息息相關,在二十一世紀「非戰時代」與「和平共生」(Live and Let Live)的處境下,如何透過環境正義,積極投入有關環境品質改善的參與工作?軍中將作戰演習實彈射擊等軍事訓練的破壞工作與重建工作齊頭並進,提高對環境恢復相對的觀念,成立相對等比例的復育策略與研發機構。國家軍隊應以保護國土、人民生命為第一要務。因此,籌設核子戰爭或氣候暖化效應所引發的重大災害時的地下化或緊急輸送的災變中心,以及收容青少年與兒童的核子災難生命急難保護中心,興建堡壘似的國家生態種子復育中心等等工作,並訓練軍人珍惜環境資源,分享、節約有限資源的觀念,並協助國家進行國土山林復育工作,在氣候暖化的今日就更顯得迫不及待。因此,做好生態保育工作,讓自然萬物相互依存,維持自然環境與軍事環境之間的平衡發展,善盡環保的義務。透過成立環境教育、保護守則等機制與政策,提昇公眾的環境意識,樹立二十一世紀生態素養(ecological literacy)與復育觀念的軍事形象。
軍事倫理的目標在養成良好的品德與倫理操守,就是將倫理的內涵內化成個人的人格操守,把這些良好的品性行為落實在生活中。培養關心國家未來,學會承擔社會的責任的軍人。建立良好的優質環境,涵養出規矩的態度,正當的行為,清白的辨別,切實的覺悟,有「責任、榮譽、國家」核心價值的軍人。並在少子化的今天,維護生育文化,以延續國家盛衰興亡,所謂「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青年是國家的棟樑」,一個國家社會的家庭結構內缺乏兒童、青年,相對的這個國家就缺乏國家發展的競爭力;人口問題會動搖國本,為了人口與人力資源的永續發展,落實性別平等,尊重與維護女性族群、城鄉、天分潛能及性別傾向等各方面的差異, 以挽救人口結構的隱憂,建構「互相尊重、互為主客」兩性互補,平等和諧的倫理精神,是二十一世紀軍中社會倫理的重要課題。
事實上,軍人在《憲法》上是國家公民,所以軍人應恪遵公民對國家所有的法律規範與權力義務,不容置疑。軍人如何履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學習認識自己,尊重別人;並從人己關係中學到待人、律己和遵守團體公約的態度,拋棄「服從命令為軍人的天職」的階級意識,正視服從正義。導正「軍階等於權力」的迷思與傲慢,建立平等公正的倫常,是當前國家社會最期待軍人共同遵循的社會公義與文武關係。軍人品德教育不僅在強化軍人的倫理操守,更要奠定公共領域的國防共識。
因此,對軍中倫理的人我關係有以下建議:
(一)再三反省的倫理
集思廣義,再三反求諸己,仔細的深究倫理人我關係的合宜性與適用性,才能建立平等的關係。可見慎重其事,反求諸己的必要性,就是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的第一原則。
(二)先公後私的倫理
以先公後私為要件,孟子說:「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是積極、負責的態度,是權責劃分的原則,也就是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不因私廢公義,才能建立共同的道德規範和執行效力。電影王者天下:大丈夫應造福蒼生。
(三)因材適用的倫理
人,有先知先覺者,有勞心者,有賢能者,有服務千百人者,各因為他們的才份不同,如能適任適用,必定能事半功倍。經世必須付諸實行,尊賢使能是倫理成效的第一要件。以「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的觀點,因材適用,選賢與能,才能發揮它最大的功用。所以,人盡其才,因材適用是職場倫理的必要原則,這樣才不產生劣幣驅良幣 的效應。

(四)有所不為的倫理
孟子認為人「有所不為」 後,才可能「有所為」 ,因此「有所不為」,是說一個人守法就是「有所不為」;就因為「不為」不當為的事:如作奸犯科等事情不為,就是「有所為」的大義精神;也就是「有所守、有所為」的勇者。因此,「知恥近乎勇」 ,「有所不為」是軍中倫理。
(五)天時、地利、人和的倫理
當然因人、地、時、物不同而有不同的方法和制度,這是最基本的原則。所以,孟子認為天時、地利、人和原則是不可或缺的。天時 、地利、人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的因素,可使事務在最佳的時機順利執行,圓滿完成。
(六)尊、爵、齒德的倫理
爵位、年齡、德行三者 ,是天下人所共同尊敬的三要件。禮,是道德規範;法,是行為規範。禮法訴諸制度之後,才有規章;有了規章才有經世。尊敬的心,知禮而守禮,知法而守法,就是倫理的原則。
(七)仁、禮、敬存心的倫理
最基本的倫理要以仁、禮、敬存心,所謂「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 。愛人、敬人的人必定守法守分,因此,以仁、禮、敬存心也是倫理的原則。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 察人倫,由仁行義。
(八)正義的倫理
以「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大義精神,不亢不卑,堅持誠信正義,服從正義,環境正義,社會正義等倫理正義。
軍人武德最基本的倫理,要以仁、禮、敬存心,所謂「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以仁、禮、敬存心,經過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求諸己,選擇合宜、適用的方法,並以先公後私的順序,配合天時、地利、人和的外在因素,訂立巨細靡遺,賅備周全的細則規範,使人人尊賢樂道,個個因材適用,大家有所為,有所不為。具備了這些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的條件,那麼,軍人不但能以「舍我其誰」的擔當,勇於肩負國家賦予的重責大任,更能時時反求諸已,身先士卒,以身作則,以大勇不懼的氣概具備輝宏的大丈夫的氣魄與人為善,居仁由義,親愛精誠。誠所謂以「允文允武」勇者威武的形象,詮釋軍人魂與軍人倫理的人我關係。

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我心顫慄

總統先生:
這又是一次江國慶案的翻版,政策制度殺人,皆因專業不足。
內政部不知在海鷗部隊夜間海上的救援與陸地上不同嗎?
內政部怎麼可以指揮飛行部隊?
海巡邏艇都知道風浪太大不能出去?
內政部沒有專業判斷的能力,
不知道平時海鷗部隊夜間海上的救援與陸地上不同的各種情況嗎?
政策制度殺人,皆因專業不足。
請問總統?國防部的將軍們的肩膀在那?不是教育專業卻搶著辦教育。
部隊救援卻讓非軍事專業的內政部文官牽著鼻子走!
這好比軍事教育是國家教育之一環,應歸教育部管這是教育專業,
軍校生有自費生畢業後不一定是軍人,畢業證書也是教育部發的,
讓國防部軍人辦教育就如同讓內政部指揮部飛行部隊一樣荒謬。
政策制度殺人,內政部要如何還我的子弟?
總統也選過了,總統先生:
這又是一次江國慶案的翻版,政策制度殺人,因專業不足。
內政部不知在海鷗部隊夜間海上的救援的條件嗎?
內政部怎麼可以指揮飛行部隊?海鷗部隊夜間海上設備可以救援但訓練時間機會的比例原則?
政策制度殺人,皆因專業不足。
讓國防部軍人辦教育就如同讓內政部指揮部飛行部隊一樣荒謬。
政策制度殺人,國防部要如何還我的子弟?
政策制度殺人,內政部要如何還我的子弟?
政策制度殺人,總統要如何還我的子弟?
我心顫慄,我心顫慄,

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國文教案一

教案一

2011.8.5對比爾與梅林達.蓋茲基金會的呼籲!
提供一個想法給比爾與梅林達.蓋茲:

一、「機器人」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例如最簡單的樂高組合的機器人,以及現在電影中的精密的機器戰警或未來世紀的高科技機器人等,都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二、「中國字」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三、「細胞」可以分裂(拆解、分離?),也可以再組合(增生、生育)。
四、化學「分子」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五、中國古代的穿牆術:「人」是否可以拆解(分離成小分子?),也可以再組合?
六、電影中的時空機器人,讓「人」穿越時空而來,人是否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如果是可以的那麼比爾與梅林達.蓋茲基金會是否可以讓人文哲學與生命、生物、人體、基因、機械、物理等科學家對話,創造 未來地球人 類生存的智慧 。


姬秀珠2011.8.5
a195649@yahoo.com.tw








回響:穿牆術
我們都聽說過《聊齋誌異》中嶗山道士的穿牆術,只要念動某種口訣,便可以穿牆而過,而道術不高或者心存雜念的人,則有可以能會被夾在牆中,進不去也出不來。
  小說中的故事不足為信,但我卻從此陷入另一個問題的思索——人到底能不能「穿牆而過」呢?幾年前,我曾聽到過某氣功大師要穿中國最厚的「牆」——長城,但似乎只聽到預言而沒有見到結果,不知是不是柯雲路之類無德作家的炒作。但我仍止不住要思考,人到底能不能穿牆而過呢?
  從物理學已經取得的成果中我們知道,物質是無限可分的。在這裡我不揣淺薄,試著分一分,看能分出個什麼結果來。
  首先,物質是由分子構成的(當然,也有的物質是直接由原子構成,我們權且當其為一個原子的分子吧),而構成物質的分子之間是什麼呢?是空間。而分子又可以分為若干原子,這若干原子之間又是什麼呢?也是空間,也就是說,構成物質的分子、原子之間存在著「什麼也沒有」的空間。我們再分下去,原子是由原子核與電子構成,而電子與原子核之間又是什麼呢?也是空間。原子核再分下去是質子和中子,而質子與中子之間無疑也是由空間構成的。質子和中子還可以再分下去,分成什麼,我的物理知識就顯得蒼白了,似乎是叫作夸克什麼的吧,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不論質子、中子還是電子,都是可以繼續分下去的。那麼在這無限往下分的過程中,我們注意到了什麼?其實構成物質的絕大部分並非電子、質子、中子之類的「實體」,而是空間!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物理學知識中得到佐證。即物質的分子與分子之間,是空間與「實體」共存的,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空間大於實體的。我們知道,任何小於「1」的正實數無限次與自身相乘後,結果會為零(或者,無數個小於「1」的正實數相乘的結果也同樣為零),這就是極限。那麼,我們可以得出這條結論吧——所謂物質世界,當我們將其無限細分後,其實就只有空間而沒有「實體」了!也就是說,整個物質世界的唯一存在就是虛無!
  現在,讓我們回到我們開頭提出的問題,既然整個物質世界是虛無的,而虛無當然是可以穿透另一個虛無的,那麼,從理論上講,穿牆術就沒有什麼不可思議的了。可是,為什麼在現實中我們並不能穿牆而過呢?我認為,阻礙我們穿過的,不是物質的「實體」,而是力。雖然物質世界這堵「牆」從本質上說是虛無的,但力卻是實實在在地存在著的。為什麼分子與分子、原子與原子、原子核與電子、質子與中子乃至夸克等更小的微粒是「攏」在一起形成物質而不是各自為政分崩離析呢?是力,是各種微粒間的引力、斥力、離心力、向心力、電磁力等各種各樣的力將這些物質和准實體(雖然在根本上所有這些原子、分子、電子這類都是虛無的,但為了敘述方便起見,我們在某一層面上將其視為實體,姑且稱之為「准實體」)聚攏到一起,將下一級准實體聚攏為上一級准實體,以至形成我們所見的「物質」。同時,也正是這種准實體間的力的聚攏,形成我們所感受到的宏觀的力,正是這種力,阻礙了我們這些人的虛無穿透牆的虛無,使我們穿牆無術了。
  以上敘述的是把宏觀世界微觀化,並再將微觀世界細化下去,得出物質本是虛無的結論,我們稱之為物質世界的大微觀。下面,我們再把思路反過來,思考一下物質世界的大宏觀。
  在談大宏觀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傳說中國古代一位思想家——似乎是周莊吧——在大樹下看到一群螞蟻忙忙碌碌而不知何為,顯得非常渺小,於是他想,在自己忙忙碌碌的時候,是否有對於自己正如自己對於螞蟻一樣的更大、更高級的超級智慧生物正對自己的忙忙碌碌而不知何為呢?於是他感到了世界的無窮而頓生敬畏之心。
  如前所述,物質是無限可分的,任何一個層面的「准實體」都可以細分成下一個層面的「准實體」;反過來講,就是說,大量的任何層面的「准實體」都可以反向追溯,合成上一個層面的「准實體」。以我們知道的範圍為例,地球是由無數分子、原子、離子構成的。如果把地球看作是參照「准實體」,稱為0級准實體,那麼,分子該是-1級准實體;如果將地球當作一個「大電子」來看待,那麼由太陽和地球等九大行星及其衛星構成的太陽系則可以看作是一個「大分子」,而由無數類似太陽系的「大分子」構成的銀河系則可以看成是一塊+1級准實體的「物質」了。也就是說,在我們看來深不可測,無邊無沿的銀河系,對於它所屬的那個層面的「准實體」來說,不過是一根絲、一瓢飲、九牛一毛、滄海一粟罷了,而我們所認為的更為廣闊的宇宙,則不過是更上一層面的「准實體」之一顆微塵。
  如此看來,我們研究所謂宇宙的時候,不應只向寬、廣的方向延伸,而是要向更上層面和更下層面無限延伸,從而擺脫束縛我們思想的狹隘的(經典的?)宇宙觀。
  如果說真的如莊子所想,有超人類的智慧生物在注視著我們的忙碌,其實螞蟻也好,人類也好,超人類智慧生物也好,還是在同一個層面上的,我們彼此間還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只不過是「量」的多寡不同罷了。而如果又有某一智慧生物看我們的太陽系如同我們觀察電子的結構的話,這種生物的智慧才是真的我們上一層面的智慧。並且我認為,我們與這些「智慧生物」幾乎是無法互見,更無法交流的。   我想,如果以上設想成立,則不僅穿牆術有望從神話走向現實,我們對世界的理解和應用也將走上更為廣闊的探索之路。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人文哲學與生命、生物、人體、基因、機械、物理等科學家對話

我提供一個想法給比爾與梅林達.蓋茲:
一、「機器人」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例如最簡單的樂高組合的機器人,以及現在電影中的精密的機器戰警或未來世紀的高科技機器人等,都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二、「中國字」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三、「細胞」可以分裂(拆解、分離?),也可以再組合(增生、生育)。
四、化學「分子」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五、中國古代的穿牆術:「人」是否可以拆解(分離成小分子?),也可以再組合?
六、電影中的時空機器人,讓「人」穿越時空而來,人是否可以拆解,也可以再組合?
如果是可以的那麼比爾與梅林達.蓋茲基金會是否可以讓人文哲學與生命、生物、人體、基因、機械、物理等科學家對話,創造未來地球人類生存的智慧。

姬秀珠2011.8.5
a195649@yahoo.com.tw

CURRICULUM VITAE



Chi, Shiu-Chu Professor
姬秀珠教授
Residence

Address: 6F., No.279, Sec. 3, Jianguo Rd., Fengshan City, Kaohsiung County 83045, Taiwan (R.O.C.)
83045臺灣高雄縣鳳山市建國路三段279號6樓
Telephone:07-7106083;0972168589
E-mail:(H) a195649@yahoo.com.tw

Academic Degrees

Ph.D.,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January 2001.
2001/1高雄師範大學文學博士
M.A.,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June 1996.
1996/6高雄師範大學文學碩士
B.A., Chinese Language, Soochow University, June 1982.
1982/6東吳大學學士
Current Institutional Affiliation and Position
Air Force Academy, R.O.C. Professor
空軍軍官學校教授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Professional experiences:
Air Force Academy Republic of China
9/1985-4/1995 Assistant
助教
5/1995-1/2001 Lecturer
講師
1/2001-8/2005 Associate Professor
副教授
8/2005-present Professor
教授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2/2001-6/2003 Associate Professor
高雄師範大學(兼任)副教授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7/2004-10/2004 Visiting Scholar
中央研究院史語所訪問學人

(B)Awards and Honors:

9/1985. Conferral of Assistant Instructor Certificate from Ministry of Education
1985年9月獲頒教育部「助教」證書
9/1987.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Air Force Academy
1987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官
9/1989.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Air Force Academy
1989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官
9/1992.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Air Force Academy
1992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官
9/1993.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Air Force Academy
1993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官
9/1994.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Air Force Academy
1994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官
9/1995.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Air Force Academy
1995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官
7/1996. Medal for Ten Years’ Service, Ministry of Education
1996年7月榮獲教育部頒發教師「十年服務獎章」
9/1996. The Distinguished Research Publication Award of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1996年9月榮獲國家科學委員會「乙種著作獎」
9/1997.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of Air Force of R.O.C.
1997年9月當選「空軍」優良教師
1/1998 Outstanding Student Award in Chinese Literature, Zhao Tingxian Cultural Foundation
1998年1月榮獲財團法人趙廷箴文教基金會「中文特優生獎」
6/1998、2000. Committee of Proposition for Chinese Language for the Joint Military Academics Examination
1998、2000年兩度獲聘為軍事學校聯合招生委員會「國文科」命題委員
4/2001 Program Chairman of the Fourth Academic Symposium on “The literatures of the Ching Dynasty” Invited by th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2001年4月獲聘為高師大國文學系「第四屆先秦學術研討會」特約討論人
7/2004-10/2004 Visiting Researcher,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of the Academia Sinica
2004年(7~10月)獲聘為中央研究院史語所「訪問學人」
1/2005 Committee of Proposition for the Join Examination for Reserve Officers
2005年1月獲聘為九十五年國家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國文科」命題委員

8/2005 Awarded certificate of professor from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No. of certificate: 014679. (bestow by minister Do Cheng-Sheng)
2005年8月取得教授證書:教字014679號(教育部長杜正勝)

9/2005.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of Air Force of R.O.C.
2005年9月當選「空軍」優良教師

04/09/2008 Awarded Model Medal from Air Force, R.O.C. owing to industrious in service and acuminated three merits.
2008年9月24日年獲頒空軍獎章:因服務勤奮積滿大功三次著有成績頒楷模乙二獎章一座。
9/2010. Outstanding Instructor Award of , Air Force Academy
2010年9月當選「空軍官校」優良教師

Publications

(A) Periodicals and Essays:
1、Chi S.C. 1991. Fang Hsiao-ju Chronology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Vol(20), N.1, pp. 79-96.
姬秀珠,1991年06月,〈方孝孺年譜考〉,國立編譯館館刊,第二十卷第一期,頁79-96。
2、Chi S.C. 1994. The Studies in Lee Gwa. Journal of Chien-Chiao Vol(1): 267-280.
姬秀珠,1994年11月,〈利簋研究〉,筧橋學報創刊號,頁267- 280。
3、Chi S.C. 1995. The Studies in the Literary Critical Theories of Liu-Shea’s - The Literary Mind And The Carved Dragon, Journal of Chien-Chiao Vol(2): 269- 286.
姬秀珠,1995年09月,〈劉勰文心彫龍文學批評理論研究〉,筧橋學報第二期,頁269- 286。
4、Chi S.C. 1996. The Archeology of Yan in Yirlii. Journal of Chien-Chiao Vol(3): 267- 282.
姬秀珠,1996年09月,〈儀禮禮甗考〉,筧橋學報第三期,頁267- 282。
5、Chi S.C. 1997. The Archeology of Ding in Yirlii.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Vol( 26), N.1, pp. 1- 42.
姬秀珠,1997年06月,〈儀禮禮鼎考〉,國立編譯館館刊第二十六卷第一期,頁1- 42
6、Chi S.C. 1997. The Studies in Da-Bao-Gwa. Journal of Chien-Chiao Vol(4): 357- 376.
姬秀珠,1997年09月,〈大保簋研究〉,筧橋學報第四期,頁357- 376。
7、Chi S.C. 1998.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Yirlii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with a Comment on Chen-Suan’s Contribution to Research on Yirlii. Journal of Chien-Chiao Vol(5): 433- 448.
姬秀珠,1998年09月,〈東漢禮經的傳承與發展-兼論鄭玄對經學的貢獻〉,筧橋學報第五期,頁433- 448。
8、Chi S.C. 2000. The Studies in the Shih Ching Song and Shih Ching Music in Yirlii. Journal of Chien-Chiao Vol(7):237- 274
姬秀珠,2000年09月,〈儀禮歌詩樂詩研究〉,筧橋學報第七期,頁237- 274。
9、Chi S.C. 2000. The Archeology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Word “Gwan”. Th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Department「Ask Knowledge」N. 3, pp. 73- 90
姬秀珠,2000年09月,〈盥字考辨〉,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問學」第三期,頁73- 90。
10、Chi S.C. 2000. The Archeology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Word “Pan” (盤),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 Vol( 29) N. 2, pp. 1- 36.
姬秀珠,2000年12月,〈盤字考辨〉,國立編譯館館刊第二十九卷第二期,頁1- 36。
11、Chi S.C. 2001. The Academic Ideology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 The Special Edition of the 2551’th Birthday for Confucius, pp. 53-79.
姬秀珠,2001年09月,〈論禮〉,孔孟學術思想─孔子第2551週年紀念特刊,頁53- 79。
12、Chi S.C. 2002. Review and Correction for the Cheng’s Annotation of the Confucian Analects-the Writing Edition Found in Tunhwang. “Investigation and Learning”,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Vol(4):1-23.
姬秀珠,2002年03月,〈敦煌寫本論語鄭氏注卷二殘卷校考〉,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系「問學」第四期,頁1- 23。
13、Chi S.C. 2004. The Decorum of Social Intercourse Between Host and Guests in Yirlii. I-Shou University, Journal of Human Culture and Society Vol(4) :19-46.
姬秀珠,2004年06月,〈儀禮壹獻之禮〉,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第四期,頁19-46。
14、Chi S.C. 2010 2010.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sign of General Knowledge Courses and the Imperceptible Influences of Officer’s Moral Character for Military Schools. Air Force Officer Bimonthly, Vol.(155):62-71.
姬秀珠,2010年12月5日,〈軍事學校通識教育課程設計與軍官品德潛質教育的關係〉,空軍軍官雙月刋第155期,頁62-71。

(B) Research Essays:
1、Chi S.C. 1995. The Archeology of Fu in Yirlii. The Collection of Graduate School Students’ Essays, pp. 1-18.
姬秀珠,1995年04月28日,〈儀禮禮簠考〉,第一屆南區四校研究生論文研討會論文集,頁1-18。
2、Chi S.C. 1995. Mr. Wang Kuo-Wei’s New Historical Research. The Second Military Symposium on Fundamental Science. The Collection of Essays pp. 81-97.
姬秀珠,1995年05月27日,〈王國維先生的新史學〉,第二屆三軍軍官學校基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81-97。
3、Chi S.C. 1996. The Archeology of Lee in Yirlii. The Third Military Symposium on Fundamental Science. The Collection of Essays, pp. 795-815.
姬秀珠,1996年06月07日,〈儀禮禮鬲考〉,第三屆三軍軍官學校基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795-815。
4、Chi S.C. 1996. The Archeology of Guay and Duay. The Collection of Second Period of Graduate Students’ Essays, pp. 1-27.
姬秀珠,1996年11月10日,〈儀禮禮簋禮敦考〉,第二屆南區四校研究生論文研討會論文集,頁1-27。
5、Chi S.C. 1997. The Archeology of Hand-wash Rituals in the Ching Dynasty. The Fourth Military Symposium on Fundamental Science, pp. 1-26.
姬秀珠,1997年05月16日,〈先秦盥禮考〉,第四屆三軍軍官學校基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6。
6、Chi Shiu-Chu. 1999. The Basic Investigation (or A glimpse) of Popular Leather Conical Caps and Armors in the Epoch of Spring and Autumn of Ancient Chinese History. The Sixth Military Symposium on Fundamental Science, The Collection of Essays P71-81。
姬秀珠,1999年05月21日,〈春秋皮弁與冑管窺〉,第六屆三軍軍官學校基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71-81。
7、Chi S.C. 2000. The Archeology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Word Yii (匜). The Sixth Period of Collection of Southern Chinese Literature Graduate Students’ Essays, pp. 245-281.
姬秀珠,2000年04月30日,〈匜字考辨〉, 第六屆南區五校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集,頁245-281。
8、Chi S.C. 2000. The Archeology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Word Her(盉). The Ninth Collection of Essays of NKNU Discussion, pp. 1-25.
姬秀珠,2000年05月27日,〈盉字考辨〉, 第九屆高師大所友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頁1-25。
9、Chi S.C. 2001. The Archeology the Courtesy of Wo-Kuan(沃盥) in Yirlii. The Tenth Collection of Essays of NKNU Discussion, pp. 67-96.
姬秀珠,2001年05月19日,〈儀禮沃盥禮考〉,第十屆高師大所友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頁67-96。
10、Chi S.C. 2002.The Archeology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Word Iyue. The Ninth Military Symposium on Fundamental Science, pp. 1-22.
姬秀珠,2002年06月07日,〈爵字考辨〉,第九屆三軍軍官學校基礎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2。
11、Chi S.C. 2003. Application and Revelation for the Ideology of Shyau-yung 〈學庸〉.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the Study of Classics, pp. 403-440.
姬秀珠,2003年11月29日,〈學庸思想的啟示與運用〉,第三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經學論叢》,頁403-440。
12、Chi S.C. & Chu S.S. 2004.The Civilization of Hieroglyphics on the Bronze Iyue and the Digital Storage for Those Inscriptions. Symposium on the Science of Human Culture and Society, Air Force Academy, R.O.C., pp. 91-112.
姬秀珠、朱孝信,2004年05月28日,〈青銅爵象形文明及其數位典藏〉,空軍軍官學校人文與社會科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91-112。
13、Chi S.C. 2004.Investigation on the Ya- shape Emblems Appeared on the Bronze Iyue. The Fifth Symposium on Popular and Elegant Literature ─ Literature and Drawing Diagram. National Chung-Hsing University, pp.155-193.
姬秀珠,2004年10月15日,〈青銅爵亞形徽記探源〉,中興大學「第五屆通俗文學與雅正文學-文學與圖像」全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55-193
14、Chi S.C. 2006. The Military Ethics一Benevolence, Righteousness, Propriety, Intelligent, Credibility, Courageous, Incorruption, Knowing Shame and Sternness. Proceeding of the Fourth Symposium on Moral Education and Military Ethics, pp 1-21.
姬秀珠,2006年9月22日,〈軍事專業倫理 ─ 仁、義、禮、智、信、勇、廉、恥、嚴〉,海軍官校第四屆德行教育與軍事專業倫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1。
15、Chi S.C. 2006. Six Commentaries for Etiquette in the Confucian Analects. Symposium on the Science of Human Culture and Society, Air Force Academy, R.O.C., pp.1-20
姬秀珠,2006年05月25日,〈論語禮儀箋論六則〉,空軍官校2007人文與社會科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0。
16、Chi S.C. 2007. The Education of Etiquette and Morality in the Confucian Analects. Proceeding of the Fifth Symposium on Moral Education and Military Ethics, pp 1-20.
姬秀珠,2007年7月1日,〈論語禮儀德行教育〉,海軍官校第五屆德行教育與軍事專業倫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0。
17、Chi S.C. 2008. The Evaluation and Accreditation of Military University and the Education of Etiquettes for officers. Proceeding of the First Symposium on General Education for Military Academies of R.O.C. PP1-15,GE03.
姬秀珠,2008年5月22日,〈軍事大學評鑑與軍官品德教育〉,陸軍官校第一屆三軍官校通識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GE03,1-15。
18、Chi S.C. and Cheng R.W. 2008. The Design of Courses for Military Ethics. Proceeding of the Sixth Symposium on Moral Education and Military Ethics, pp 27-45.
姬秀珠、鄭瑞文,2008年9月26日,〈軍事倫理學課程設計〉,海軍官校第六屆軍事專業倫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27-45。
19、Chi S.C. 2008. Concepts of the Design of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for Military Academies. Workshop on the General Education of the Air Forc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pp1-10.
姬秀珠,2008年11月7日,〈軍事學校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的理念〉,2008年航空技術學院軍事通識教育研討會,頁1-10。
20、Chi S.C. 2009. New Commons on the Etiquettes of Marriage in the Classic Book of Liu Shen-Shu. The Sixth Workshop on the Classics Masters from 1912 to 1949.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Academia Sinica, pp 1-22.
姬秀珠,2009年11月,〈劉申叔禮經舊說冠昏禮今議〉,中研院文哲所民國以來經學之研究第六次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文哲所《變動時代的經學與經學家1912-1949論文集》,頁1-22。
21、Chi S.C. 2010. 〈劉申叔禮經舊說喪服今議〉New Commons on the Etiquettes of mourning dresses in the Classic Book of Liu Shen-Shu. The Sixth Workshop on the Classics Masters from 1912 to 1949.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Academia Sinica, pp 1-14.
姬秀珠,2010年6月,〈劉申叔禮經舊說喪服今議〉,中研院文哲所民國以來經學之研究第七次學術研討會,中央研究院文哲所《變動時代的經學與經學家1912-1949論文集》,頁1-14。


(C) Academic Essays:
1. Chi S.C. 1991. The Studies in Fang Hsiao-ju—the Great Scholar of the Ming Dynasty, Wen-Se-Chu publisher.
姬秀珠,1991年04月,明初大儒方孝孺研究,文史哲出版社。
2. Chi S.C. 1996. The Archeology of the Bronze Eating Utensils in Yirlii. Master’s Degree Paper.
姬秀珠,1996年06月,《儀禮》食器考,碩士論文 。
3. Chi S.C. 2001. Washing Facilities and the Related Custom in the Zhou
Dynasties. Doctoral Degree Paper.
姬秀珠, 2001年01月,兩周盥器與盥禮考,博士論文。
4. Chi S.C. 2005 Studies of Drinking and Feasting飲食 Ceremonial Utensils Recorded in Yirlii. Le-Jin Books Ltd Press. Taipei, Taiwan..
姬秀珠,2005年06月,儀禮飲食禮器研究,里仁書局。
5. Chi S.C. 2011 Studies of Washing Facilities and the Related Custom Dynasties. Ceremonial Utensils Recorded in Yirlii. Le-Jin Books Ltd Press. Taipei, Taiwan..
姬秀珠,2011年04月,儀禮沃盥禮器研究,里仁書局。

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小王子

我家瑞生是姐的孫子,長庚醫院醫生五個月催生下來,說只有百分​之一的存活機會,結果腦受傷的小小生命卻在兩位偉大的女​性照顧下,以無比的堅韌活下來了。誤診的人沈默無視於天​理,避之唯恐不及,小母親的無助可想而知,沒有法律或任​何可以幫助的人或國家制度,令人憂心我們的國力是這樣被​踐踏。
小瑞生只有右腦,一直在復健,醫生說他重殘,耳不能聽,​眼不能看,不會走路…出生至今剛滿一年的小生命,努力的​成長,能聽能看,只是還不能立坐,請大家為小媽媽和小生​命祝福與支持,我們原諒無知的醫生和無能的政府,希望國​家慢慢改善社會制度,讓所有的人民都能免於恐懼的幸福生​活。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老子云:玄德。又云:處下。

席慕蓉:世間應該有一種愛情,絕對的寬容,絕對的真摯,絕對的無​怨和絕對的美麗。如果我能享有這樣的愛,那麼就讓我的詩來證明它​。如果在世間實在無法找到這樣的愛,那麼就讓它永遠存在我的詩裡​,我的心中。
一條河流的夢---
所有繁複的花瓣正一層層地舒開,所有生命中甘如醇蜜,澀如黃連的​感覺與經驗,正交織地在我心中存在。
另一首詩「他」:
他給了我整片的星空
⋯⋯好讓我自由地去來
我知道。 我享有的
是一份深沈寬廣的愛
而我的幸福還不止如此
在他強壯溫柔的護翼下
我知道。 我很知道啊!
我是一個
受縱容的女子
讀席慕蓉的詩,讓我瞭解原來女子情感的稟賦,來自內心深處最柔軟​的部分,渾然天成的藝術表現,老子云:玄德。又云:處下。

執無御有: 教學成果展

執無御有: 教學成果展: "https://picasaweb.google.com/a195649/2010529#5561979169460714802"

執無御有: 執無御有易經教學成果展

執無御有: 執無御有易經教學成果展: "https://picasaweb.goo gle.com/a195649/2010529#5561979169460714802"

:國家、責任、榮譽

在軍人魂中明言:國家、責任、榮譽中,沒有所謂的「服從」,服從是十​八世紀奴隸社會的產物,如果有人拿到二十一世紀來用,就知其用心​是維護一己權力。昨天葉某茂被關進阿扁同住的監獄,二年半的刑期​,由此看來,服從是軍人的天職是錯認,應以國家、責任、榮譽為天​職,如同國學大師錢穆先生云:「軍人是為社會國家義務、服務、貢獻的偉大志業。」並且強調「軍人教育​本為人類教育中一最具崇高理想,最富偉大精神之教育。」如果「共產黨來台灣執政;那軍隊要聽共產黨;民進黨執政;軍隊要​聽民進黨囉;國民黨執政軍隊就是國民黨」的觀念是錯誤的。
軍人以​服從為天職,是十八世紀軍國主義與奴隸社會的餘毒,二十一世紀民​主社會再言服從就是權力無限擴大的暴力,這是國家、責任與法令、​道德的問題;國防二法規定三軍統帥是總統,國防部長以文職任命,​但是總統還是以退役軍人為部長,就是說民選總統:只能用所屬黨派​的人或根本就不遵守法律的違法行為,百姓也只能以權力就是暴力,​下次選舉時選「大丈夫以蒼生為念」的人吧!我以教育的大愛呼籲選​一個以百姓為念的總統。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憲法》第​一三八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憲法》第一三九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國防法》第八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國防二法的《國防法》和《國防部組織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經過兩年的準備期,及相關的《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院通過後,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新的國防體制。西方美、英、法、德等國民主先進國家的文武關係,強調客觀文人統​制(objective civilian control)的軍事專業主義(military professionalism)模型。這種模型產生於經由政黨​競爭、選舉而建立的民主議會的政治制度之中。政府政策分別由文武​精英基於專業知能分工而貫徹執行。軍人只參與國防相關的政策制定​,政治上接受文人的領導和監督。文武各有專責,但相互尊重;政治​穩定,軍人服從文人政府領導蔚為軍中倫理。參考丁樹範,〈實施國​防二法的意義與未來展望〉,《國防政策評論》第二卷,第三期,二​○○二年春季。但是軍人「服從」文人政府領導蔚為軍中倫理的說法是不恰當的。要說軍​人以專業輔佐文人政府保衛國家與全民安全,並以以蒼生念!是軍事倫理!

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軍中倫理人我關係研究

認知神經科學教父迦薩尼迦(Michael S.Gazzaniga)《倫理的腦》一書說:從人性發展出來的普世倫理,這一套普世倫理很顯然地是依情境而定、受感情影響的,並且是設計來增進我們生存能力的。Michael S.Gazzaniga(迦薩尼迦)在前言中提到加入小布希總統生命倫理諮詢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是因為剛剛經歷九一一的恐怖事件,每個美國人都想著要如何能夠提供我們國家最好的服務與協助。他在序中云「評價倫理議題的時機正是現在」。
在歷經軍中買官疑雲與江國慶案被證實為錯殺後,身為一位女性也是一位母親的我,想著建國百年的今天,世界正面臨經濟難題與地球暖化所造成的災變與糧食、水源等危機。而我們民主社會的政黨政治「多數決」所演生的政黨輪替,產生「軍人為何而戰?」的國家安全疑慮與軍中倫理的危機。試問,這攸關國家安全的軍事單位與軍隊選才命將,是否也與政黨政治的政務官因政黨輪替而走馬上任?並且宣誓效忠政治傾向不同、政黨選民不同的三軍統帥?軍將們關心官職升遷與自身權利保衛之餘,還會關心全國人民的福祉?如此一來,保障國家國防安全的共識是什麼?難道也隨著政權轉移而可以改變《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在軍事學校服務二十六年教職的我,想著要如何能夠提供我們國軍從「普世倫理」中,找出一個倫理價值最好的方向。
二十一世紀得到世界普遍關注的議題有:全球化人口過多暨一胎化的問題;社會貧窮與疾病的問題;戰爭和恐怖主義的問題;溫室效應的問題;物種滅絕的問題;沙漠化與環境變遷的問題;知識產權的問題;能源的問題等等。 在軍中倫理教育中應該增加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瞭解與關懷的世界觀,學習尊重基本人權、保護生態環境,愛國愛鄉土等責任義務。
就國家安全的國防共識與公義原則而言,國家行政院應督導國防部定出軍事教育訓練與終身學習的經費比例,大量培訓國防人文與科技人才的長程計畫;各軍事單位應該設置國家級的國防政策、科技、戰略、教育等研究訓練中心 ,並增設研究級的專業發展計畫小組或國家級「智庫」諮詢委員會 ,而非單一以軍警人員或政務官轉任為主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或中央或 地方黨部。應大量聘請知識份子精英與大學專業研究人才 ,成為建國發展的主力,集思廣益,集中力量,進行各項倫理與各類研究諮詢會,規劃國家政策未來的方向,以提昇國家卓越的競爭力。再將軍中倫理的道德教育與公民教育融入部隊、機構職能訓練內,注重人文素養,尊重基本人權、保護生態環境,才是奠定國家國防人本力量的超級戰力。
古諺云「忠臣必出孝子之門」,在軍中倫理教育應重視人權問題 。事實上,在軍事組織中對婦女人權的歧視問題仍以言語與態度、行政與設施等倫理上的歧視最為嚴重。 還有,教導如何推動各類型的公益活動,呼籲重視地球暖化所造成的危害,養成減碳、綠化活動與節約習慣等等。培訓從事現代化國防戰力的領導軍官,更應勇於面對批評,積極落實民主,尊重多元文化,經由職場教育訓練學習:討論、溝通以增進人我關係,接受合理質疑以及挑戰自我批判,並且能清晰洞察民主制度文人領導的機制,參與民主行政決策模式,追求軍事專業性議題的文武共識,明白組織變革的組織文化再造的功效,從而提高軍事組織團體的效率與效能。這才是二十一世紀軍中倫理教育從人性出發所展現的普世倫理價值,並且增進我們國家的生存能力。
行政院訂立的《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基本法》說明教育的目的在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人民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教育的目的在啟發智慧,激發潛能,引導學生學習知識,以培育國家人才。軍中倫理雖然以軍事學校的教育特色與國防安全為主要內容,但是軍人也是國家公民,更需履行國家頒行《教育基本法》的教育目的。國學大師錢穆先生云:軍人是為社會國家義務、服務、貢獻的偉大志業。並且強調:軍人教育本為人類教育中一最具崇高理想,最富偉大精神之教育。軍中高等教育的目的是為培養軍事人才,奠基國家的國防力量。 《軍事教育條例》第二條:軍事教育為國家整體教育之一環,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依相關教育法律之規定,兼受教育部之指導。 軍事教育為國家整體教育之一環,並非軍事教育是國家教育體制之外的獨立機構。我們由軍事學校學生的畢業證書,由教育部依教育法律而授予學位的事實可知,軍事教育為國家整體教育之一環,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依相關「教育法律」 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軍事教育條例》第五條 清楚說明軍事學校以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為宗旨,也就是說軍事高等教育是培養國軍指揮、科技及參謀軍官,以提升國家安全,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奠基國防力量為宗旨。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軍事學校及班隊之設立,必須符合「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的軍事專業人才養成教育」 規定。培養國軍指揮、參謀的軍事幹部以及國防科技專業軍官人才,不僅是在培養《孫子兵法》「廟算勝者」 、「上兵伐謀」 ,能克敵制勝,不戰而屈人之兵 ,運籌帷幄,洞燭機先等能力的軍事戰略、謀略指參人才,更是為國家國防政策長程發展而栽培的具有普世倫理的國防人文科技人才,為國家國防政策、國軍建軍備戰之軍事發展需要的軍事專業 的軍人,以謀取百姓最大福祉。這樣具有普世倫理的軍人來推動有關國家國防政策長程發展的國防力量,維護全民安全。
就軍中倫理的文化、組織制度與社會價值觀的普世倫理而言,錢穆先生語重心長的提出:軍官不得以軍隊為自己的勢力。現階段軍中倫理教育,仍然以國家戒嚴時期「服從命令為軍人的天職」的階級意識型態 為口號。這麼一來,就會形成一種舊時代專制軍人的人格特質:潛藏著「習慣屈服於權力,卻又對威權深惡痛絕」的壓抑中;軍中官僚體系沈浸於「軍階與權力」的迷思下,直接驗證了「權力就是暴力」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的「瓦倫達效應」 。其實,國家在非戰時期,軍人的階級意識長期在任職的軍事單位或機構中,嚴重反應出史丹佛大學研究證明的瓦倫達心態:「軍官階級等於個人權力」的錯覺中而不自知,而使得軍中倫理教育偏重階級意識的「權勢」而非「軍事專業」。這也是軍中倫理教育人我關係在「公民教育」與「全人格教育」上的首要課題。
就未來軍人的角色與人格而言,軍中倫理教育應該全面落實允文允武的「全人格教育」,以軍人武德「智、信、仁、勇、嚴」的品德教育為原則,以符合現代普世價值的倫理教育 。至聖先師孔子曾經說過,不應該做的事去做,就是諂媚;遇見該做的事而不去做,那就是沒有勇氣。 又說: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孔子教誨人以仁存心,就能公正的評價好壞。這不但彰顯個人品德行為與人格操守,更進一步形塑軍人社群對社會國家的關懷、尊重、誠信、廉潔、守法、羞恥心、責任心等等,同時也是我們能夠提供國軍從「普世倫理」中,找出一個最好的倫理價值與方向。孟子問齊宣王說:「您的臣子把妻子委託給朋友照顧前往楚國辦事,回來的時候,看見妻子正在挨餓受凍,飢寒交迫,那要怎麼辦呢?」齊宣王說:「立即與這個朋友絕交。」孟子又問:「您的臣子不能把百姓治理好,那要怎麼辦呢?」齊宣王說:「罷黜他。」 因此,軍人應學習如何與多元社會融合共處,在軍中推動倫理教育核心價值的認知與實踐,結合軍人武德「智、信、仁、勇、嚴」或全國共同校訓「禮、義、廉、恥」或教育部公佈的六大美德「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等等,這些都是等量齊觀的倫理人我關係的行為準則。
軍人倫理教育不僅在強化個人的道德操守,更是奠定公共領域的國防共識,增進身為現代軍人與公民應有的道德價值、行為準則與文化素養。國家行政院所屬的國防部各級部會都應該建立「依法行政」的倫理觀念,正確地教導軍事專業與軍人操守。教育部已於近年取消軍校生「軍學士學位」的頒發,只依《大學法》授予學士學位,就是已經說明「教育專業」的倫理並不等同於「軍事職業」的訓練。全國軍人必須鄙棄軍隊傳統階級意識的觀念,認清戰場上或部隊中軍人被賦予的權責倫理。此刻,更應該義無反顧的支持並致力於軍中倫理的革新與國家未來永續發展,學習尊重軍中倫常,促使軍事組織、設備、人事正常化。這是軍中最重要的課題,更是今後軍中倫理正常管道發展的唯一途徑。
因此,強化軍中倫理的組織運作,快速提昇軍中人文素養,維繫軍中倫理與國家國防安全。錢穆先生以「軍官不得以軍隊為自己的勢力」,是因為沒有人可以一生以殲滅敵人為事業;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一生以殺人為工作目標。老子云「慈,戰則勝守則固」 ,又曰「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 ,如果能培養未來軍官有「欲先民,必以身後之」 、「功遂身退」 身先士卒的倫理操守與風骨,才是國家社會真正的福祉。所以,軍中倫理教育應依據國防與教育法規設立、組織,並樹立教育的學術倫理。重視以仁存心,德成智出的倫理教育,強化軍官個人品格操守,奠定公共領域的國防共識,增進現代軍人認識人我關係的倫理價值、行為準則與道德素養。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玄樸

玄樸

其實,滿好笑的,
我抄寫了一遍老子,
在媽祖廟攤販買了一只端硯,變成我的驕傲。
換了一顆玄樸的心,
感恩所擁有的一切,
不再拘泥而復歸生命的有無。

看著新生命的成長,
有一顆驕傲的心,
是呀!多不容易!
想到這裡,
我不禁熱淚盈眶,
眼淚就這樣滾下面頰,
變成嗚咽溪澗,
讓微風輕撫!

暑假入闈,回家才一會兒,
家裡的床有熟悉的味道,
像偌大的胸懷,
老子云:樸。

在校園大樹下的長凳子上,
我享受風輕雲淡的夏日豔陽
我徘徊在高師大校園的荷花池畔,
細數花瓣深淺的粉紅色調,
如果沒有荷葉的陪襯,
那有這一池塘夏季的嬌豔,
在陽光下。

不知從何時開始,
學會了讓自己沈浸於每一次與大自然的悸動,
與花兒共舞,與蟲鳥合鳴,
隨風飄揚,
復歸靜默。

等待不朽的旭日,
東昇!
在我心中,
隨著謙卑而遠離,
老子曰:營魄抱一,能無離乎?
不想拋

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第4條帶職帶薪進修, 第 7 條依規定改敘薪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38
名  稱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15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

第 4 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帶職帶薪進修、研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
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
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
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
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三、休假進修、研究:係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而從事
學術性之進修、研究。
四、公餘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
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研究。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留職停薪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同意教師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與停止支薪而
參加之進修、研究。

第 5 條全時進修、研究給予公假。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第 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
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研究,應依序審酌下
列事項:
一、學校發展需要。
二、進修項目與教學專長或業務之符合程度。
三、人員調配狀況。
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應事先與學校
簽訂契約書,約定進修、研究起迄年月日、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應償還費
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

第 7 條 教師參加進修、研究,得按下列方式予以獎勵:
一、依規定補助進修、研究費用。
二、依規定向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補助。
三、依規定改敘薪級。
四、協助進修、研究成果出版、發表或推廣。
五、列為聘任之參考。
六、列為校長、主任遴 (甄) 選之資績評分條件。
七、進修、研究成果經採行後,對教學或服務學校業務有貢獻者,依規定
核給獎金、請頒獎章或推薦參加機關、機構或團體舉辦之表揚活動。
前項第六款之規定,以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限。
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其他獎勵規定。

第 8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補助進修、研究費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師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
或指派參加國內進修、研究者,給與全額補助。
二、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參加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國內進修、研究,得
由服務學校視經費預算,給與半數以下之補助。
前項進修、研究費用,包括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所收取之
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進修、研究應於學期或進修、研究階
段結束後,憑成績單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不及格科目,不予補助。
公立學校教師國外進修、研究費用,由服務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私
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所需費用,得由各校視經費情形酌予補助。

第 9 條 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鼓勵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亦得寬列經費予以補助。

第 10 條學校辦理教師進修、研究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

第 11 條 教師進修、研究期限屆滿或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研究或因故無法完
成者,應立即返回原校服務,不得稽延。

第 12 條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
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 13 條教師進修、研究後,如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
人之事由外,應依進修、研究契約書之約定,按未履行義務期間比例,償
還進修、研究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

第 14 條 本辦法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學校校長。
二、依大學法聘任之大學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三、幼稚園園長 (主任) 及教師。

第 15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原本101年8月申請前往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訪問學者,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的「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的第四條「帶職帶薪進修、研究」的三、休假進休、研究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是獎勵教師休假「帶職帶薪進修、研究」的辦法。
    結果上星期申請時,才發現國防部99年新頒「國軍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二十五條下新加入一條:專任教師只得申請「留職停薪休假研究一學年,而「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時間不予計算。的特別條款與原依據法令獎勵帶職帶薪進修研究相去甚遠,甚至成為負面條款。形成了子法違反母法,原本獎勵「教授休假帶職帶薪進修、研究的辦法」,變成了懲罰教授「教授休假進修留職停薪而且扣除年資」,在法律上:國軍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二十五條「子法違反母法」應屬無效規定?又對教授先生獎勵休假進休、研究變成懲罰休假進休、研究?是否可以提出修法?軍事大學中教授人數極少(空軍官校只有兩位教授,我是僅有的女教授),因為缺乏合宜的法令制度與教師倫理,另一方面對教授沒有鼓勵與禮遇制度,反而因低階教師多數决的投票方式或修法,降低、打壓教授應有的休假研究進修權利,使得教授們一一求去。此僅為冰山一角。
     這就像保險法約定一樣,當少數意外者需求使用相關法規時,發現保險法規單方面被修改而且權利早己被剝奪。對於用不到的人事不關已,這涉及百年樹人與國家安全的軍事教育法規,也因為民主多數决的運用,讓有心爭奪職權的低階教師,單方面利用民主多數决修改法令而不被察覺有異,此乃一二例罷了。
       茲再舉軍事教育第九條為例: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5條大學組織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軍事教育條例是經過教育部與立法程序通過的法規,由教育部發給軍官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但軍事大學組織法訂立不但一二級組織名目混亂,又將教師資級職格降級助理教授
軍事教育條例 (民國 99 年 05 月 05 日 修正)原文
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其分設學院者,各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科)各置主任一人,辦理系(科)務;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辦理所務。未設學院者得依實際需要,置部主任一人,整合各系教務。
系主任、所長及部主任,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或國防部委任之司令部或機關(以下簡稱權責機關)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科主任,就具備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系(科)主任、所長及部主任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軍事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事實上:軍事教育條例法規混淆一二級組織與教師資格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5條大學組織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 )。
軍事教育條例第9 條
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之軍事學校
其分設學院者,各置院長一人(一級單位),綜理院務;
未設學院者得依實際需要,置部主任一人(一級單位=院長),整合各系教務。
 各學系)各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 ),辦理系()務;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辦理所務。

系主任、所長(二級單位 )部主任(一級單位=院長),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國防部或國防部委任之司令部或機關(以下簡稱權責機關)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科主任(二三級單位? ),就具備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權責機關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
系()主任、所長(二級單位? )及部主任(一二級單位 ?)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軍事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軍事大學設有通識中心主任(一級單位 )卻未明定
母法為大學法的組織為:
大學法第 13 
大學各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
各學系置主任一人,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辦理系、所務。
大學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
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採任期制,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院長,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教授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
    任之。(一級單位 )
二、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依該校組織規程規定之程序,就副教 
    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二級單位 )
而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大學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行政單位,其組織層級至多以二級為限
國防部99年頒訂國軍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二十五條內容明文依據教師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的「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的第四條「帶職帶薪進修研究」所定卻更改教授帶職帶薪休假進修、研究並以特別條款加入:專任教師得申請「留職停薪休假研究一學年,而「留職停薪」在國內外進修時間不予計算處理規定中
是否能研究為什麼軍事教育條例國軍軍事學校教師人事處理規定與所依據的法源原內容背道而馳?修法卻使國軍軍事教育陷入:教學與教師降低素質的自貶窘態,更貶低軍事學校與軍校學生卓越競爭力的社會觀感。明顯違反大學法教師法為提昇國家競爭力、學校素質與培養人才而立法的善意。
附件:相關規定
軍事教育條例第13條軍事學校教師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其中基礎教育學校文職教師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軍事教育條例第8 條軍事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得置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並推動學術研究。前項軍事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之任職條件、任期及任 (免) 職,由國防部定之。
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副校長、教育長得聘文職人員擔任。
軍事教育條例第14 條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軍事學校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教師,其教師資格檢定與審查及待遇等,適用教師法第二章、第五章之規定。

                   空軍官校通識中心教授姬秀珠敬上100.5.12














教育的組織運作應以大學法第十三條:聘請「教授」[1]兼任,負責規劃、推動通識教育課程及共同課程,以培育人才、研究學術、提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軍事教育條例第十四條: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軍人也是國家公民,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實施的國家法律,國軍作業要領、規定等抵觸國家法律,是無效的。
軍事教育條例第一條:為健全軍事教育,培養軍事人才,以奠基國防力量,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所謂『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與『教育法律之規定』是指:
憲法一百七十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
憲法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二章第四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六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十一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行政程序法第一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行政程序法一五八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等等,這些都是教育的內容以及知識份子應有的法律素養。



[1] 東吳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五條之二:本校設通識教育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負責規劃、推動通識教育課程及共同課程。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論老子不爭與孫子兵法全爭

摘要
老子論「不爭」的哲學觀念,是孫子兵法思想「全爭」的基礎。
《老子》曰:「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老子哲學思想,說明一個人的努力的結果不據為己有而貢獻給全天下,這種「公天下」的行為是一個人最美好的德性,老子稱為「玄德」;老子又云「同謂之玄」 ,玄德就是同德,就是所有相同於善良的美好德性,都稱為玄德。也就是說一個人「生而不有,為而不恃」與《禮記.禮運篇》 天下大同的理想是有異曲同工之處,即所謂大公無私,天下一家的哲學觀念。《呂氏春秋.孟春紀》「天無私復,地無私載」 這種「貴公」的思想,與韓愈「物不平則鳴」 的平等觀念,都是今日民主社會制度人生活平等觀念的源頭。這也正是二十一世紀世界地球村的全球思潮。
老子論「不爭」的哲學觀念:老子曰「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戰爭所至之處,必定是滿目瘡痍,民不聊生。他說「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 這不武、不怒、不爭之德,是人類與天齊高的美好德性。又曰:「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委曲反而能保全,貪多反而迷惑,因此不爭為爭勝之上上策。所以,《孫子.謀攻篇》曰:「曲則全,…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如是觀之,孫子的「全爭」是「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受老子兵家思想「善為士者不武」、「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的影響。
孫子是依循老子哲學思想中求全的觀念與全利理論,這「公」與「全」的思維,使雙方利益都可以保全的策略,是孫子用兵作戰全爭方法。這與西方戰略專家克勞塞維茨強調,戰爭最後目標必須是為了國家與全國的利益。說明用兵的哲學理念,古今中外兵家所見略同。
一、 前言

老子論「不爭」的哲學觀念,是孫子兵法思想「全爭」的基礎。
一般讀者都認為老子哲學思想是形而上的觀念,不食人間煙火,與宗教哲學、黃老思想比較接近。殊不知,老子哲學是最貼近人生與人性的思維,老子大智若愚、虛懷若谷的胸襟是人類智慧文明的導師。試看老子如何談論人事與人生「不爭」的真諦。
《老子》曰:

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老子說一個人將自己努力的成果貢獻給社會國家而不據為己有,這類以天下為公的行為是一個人最美好的德性,所謂「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的良知良能稱為「玄德」。
老子論「玄德」處有三:
一、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二、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三、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老子所說的玄德是指「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 的大公無私的德行。所以《呂氏春秋.去私》云:

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矣!

《呂氏春秋》記載老子是最公正的智者,故云「老聃則至公」!《老子》一書記載老子呼籲門下弟子人人養成「生而弗子,成而弗有」的胸襟與器量,這功成而弗居的氣度,可使萬物「被其澤、得其利」。《老子.八十一章》云: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老子思想是本著是天人合一 的哲學觀念,他認為:天道利民,人道「為而不爭」。老子虛懷若谷、悲天憫人的大智慧,自成一家之學說,並以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大公無私的觀念,傳之於後世。而這種「生之、畜之而不有」大智若愚的胸懷,與守樸歸真的天人德行,可與時俱進,達到萬物「大和、大順」的理想境界。老子自己也說「玄德」好深、好遠呀!
《老子.一章》曰: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老子解釋「常無、常有」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同德」就等於「玄德」,說明所有相同善良的美好德性,都可以稱為玄德或謂之同德。《老子.四十五章》云: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沖,其用不窮。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躁勝寒,靜勝熱。清靜為天下正。

「大成若缺」、「大盈若沖」是指,看似完美無缺的事務,其實,還有不夠完備週全的地方,就因為有所不足,還有可以運作或再彌補的空間,它的作用才不會衰竭。老子再一一例舉「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女」、「大辯若訥」等相同的比喻,以「躁勝寒,靜勝熱」進一步總結玄同:大凡活動身體可以禦寒,安靜身體可以耐熱的這種直屈、巧拙、辯訥、躁靜、寒熱等二元、相對、正反的觀念,都可以說是同出異名的玄同觀念。
總而言之,老子大公無私的觀點,與《禮記.禮運大同篇》 天下大同的理想,以及《呂氏春秋.孟春紀》「天無私復,地無私載」 天地無私的這種「貴公」、「平得於公」、「無偏無黨」 的哲學思考;一脈相承。降至唐代韓愈「物不平則鳴」 的平等觀念,一直到今日民主社會,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二十一世紀世界地球村的思潮洪流,在在都說明人類追求「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的文明思維,而這「公」與「全」的思維,都是為了改善人類生活的進步,提高人類生活的品質。
《老子.六十七章》曰:

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

老子說自己有三件寶貝:第一件是做人慈悲所以能勇敢承擔,這是仁者的勇敢表現。第二件是自己節儉簡約所以能廣及他人的不足,也就是自己少用一些,讓別人多用一點,悲天憫人的節約胸襟。第三件是不敢為天下先,也就是「以身下之」謙讓的美德,所以能成就他人的長處。老子對於仁慈心、儉約、不敢為天下先三件寶貝的解釋,與佛學相近。
老子談及戰爭他說:

夫慈以戰則勝,以守則固,天將救之,以慈衛之。

老子說以慈悲心出發「戰則勝,守則固」。這與《穀梁傳.僖公》記載:宋襄公因婦仁之仁而打了敗仗。 所說的仁慈不同。《老子.三十章》曰: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軍隊與戰爭所至之處,必定是滿目瘡痍,水深火熱,民不聊生。他認為:

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這不爭、不武、不怒、為之下的用人治軍哲學,堪與上天有容之德媲美。又《老子.七十九章》曰: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老子說和解大怨,必然仍有餘怨,最好的方法是根本不與人結怨。所以,不爭是圓融人事的根本辦法。《老子.二十二章》曰:

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不爭為爭勝之上上策。俗諺:委曲求全,犧牲小我成全他人,自己退一步海闊天空,卻能達到均衡理論:你好、我好、他也好的和順情況。因此,不爭是圓融人事,是全爭的基礎。
何謂不爭?試論之。

二、不爭的哲學思考
老子論「不爭」的篇章有:
一、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為無為,則無不治。
二、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夫唯不爭,故無尤。
三、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四、 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五、 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六、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七、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由上述七則綜論之,老子說的不爭,是使百姓不爭。舉凡一個人的名譽、地位等權位,會引起人的爭奪心;而錢財、貨物等寶物,又會激起人貪念的欲望。因此,讓人們明白「初生時兩手空空而來,往生時什麼也帶不走」的事實,看淡物慾,不去爭奪權位、寶物等身外之物,人與人之間就不會產生怨尤。所以,史書上記載像堯、舜、老子等聖人先哲,他們一生都努力去做對萬事萬物有益的事,「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 ,而不去爭所獲得的利益佔為己有,這就是所謂的「功遂身退」 大公無私的美好德行。因此,老子說:因為你不爭奪,天下就沒有人能與你爭奪。
《老子.八十一章》曰: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老子說「聖人之道,為而不爭」,不爭的品德對一個善於領導的將才而言,不會逞一時的勇猛,所謂「善為士者不武」;對於一個善於作戰的人而言,不會輕易被激怒,所謂「善戰者不怒」;對一個善於用人的人而言,對待他人一定謙恭卑下,所謂「善用人者為之下」,這些不爭的品德與天無私復「天之道,利而不害」的天德一樣偉大。也因為不爭,所以「天之道:不爭而善勝」 才能成立。不爭之德,就像天地那樣,歷經長久的歲月而不墜;這都是因為它們的運行都不為自己,所以才能長長久久,因此稱為「天長地久」 。
《老子.八章》曰: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夫唯不爭,故無尤。

所謂「上善若水」,以流水為例子:水善利萬物而不與之爭,自己居下流而處眾人之所惡。這就是不爭之德的最佳例證。《老子.二十二章》曰: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老子說委曲就能保全,屈下反而能有伸展的空間,敝舊反而能更換更新,少取反而能取得更多,反過來說,貪多反而使人迷惑,不知所措,是實實在在的道理,絕非虛言。這與《孫子.謀攻篇》曰「必以全爭於天下」 有殊途同歸之妙,孫子說,保全敵我雙邊國家的完好與完整,為不戰而屈人之兵,用兵作戰的上上之策。由此觀之,孫子思想是依循老子哲學「誠全而歸之」的觀念,所謂「保全完整就能擁有全部」這樣的用兵策略,才會使自己不虞匱乏,而雙方利益都可以保全,這就是孫子用兵作戰「謀攻」與「全爭」的戰爭方法。
何謂全爭?整理析於下。

三、全爭的兵學思考
老子談論戰爭說,軍隊所到的地方必然是「荊棘生焉」、「有凶年」 ,因戰火波及人、事、物,戰爭過後必定是滿目瘡痍,民不聊生。他說:

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喪禮處之。

老子悲天憫人的說戰爭因殺敵眾多,僅管戰爭取得勝利,也要像身處喪禮時一樣的悲傷。所以,《孫子.謀攻篇》曰「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 善於用兵的人,只求達到救濟危難或對大家都有利益的目的。所以,《老子.二十二章》曰: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這與《孫子.謀攻篇》「必以全爭於天下」: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孫子說:用兵作戰時如果能保全這兩個國家的全部利益,才是用兵作戰的上上策,這是「全爭」的戰略觀念。如果因為引發作戰而攻打敵國,雙方都要耗損大量軍資物力與人員損害傷亡,這比起不發動武力戰爭攻伐屈服敵人的軍事策略,略遜一籌,等而下之。所以,孫子說每次打勝仗「百戰百勝」並非好事;如果能「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用兵「善之善者」最佳、最好的方法。
孫子是依循老子哲學思想「誠全而歸之」全的觀念與全利理論,讓雙方都保全的用兵策略:必以「全爭」於天下。這樣才會使自己不虞匱乏,而雙方利益都可以保全,這才是孫子用兵作戰「謀攻」全爭的戰爭方法。這與西方克勞塞維茨《戰爭論》,強調發動戰爭必須是理性思考的結果,也就是必須基於預估戰爭成本和收益或為達成特定目標而發動戰爭,而戰爭最後目標必須是為了國家與全國的利益。 是相同的理念。也說明古今中外哲人兵家玄同的哲學觀念,豈虛言哉!

四、結論
以老子「不爭」的思想,談孫子「全爭」的作戰策略。
《老子》曰「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 老子說一個人將自己努力的成果,全部貢獻給社會國家而不據為私有,這類的良知良能,是一個人最美好的德性,老子稱為「玄德」。《老子.三十章》曰:

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

老子以「物壯則老」說明物極必反的道理,凡是氣勢壯盛的就會趨於衰敗。說明不爭思想的內在寓意。《老子.七十六章》曰: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兵。強大處下,柔弱處上。

老子談論不爭的另一個理由是:強大處下。他一再舉例說明他的不爭哲學思考,是在說明萬物本然的自然現象,堅強者易折,柔弱者易生。例如人活著的時候柔軟,死的時候則是枯槁;再如人的舌頭與牙齒,存亡可見。《老子.七十八章》曰:

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老子又說「天下莫柔弱於水」而論斷柔弱勝剛強,這是二元論與哲學反向思考模式。所以,《老子.七十三章》曰: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這勇敢則殺不敢勇則活的思想,同於柔能勝剛的逆向思考,是站在利與害之辨的角度來看天道與人德。老子說「不爭而善勝」是天人合一哲學 的闡述,說明如果人人都能看淡物慾而不與萬事萬物爭執,不去爭奪權位、寶物等等身外之物,以人義 結合天德,人與人之間就不會因為爭奪而產生怨恨與責難。
所以,聖人先哲「行不言之教」、「為而不有」大公無私的典範就是不爭的品德,這與上天「利而不害」無私的德行一樣偉大。所謂「上善若水」 以流水為例子:水善利萬物而不與之爭,自己居下流而處眾人之所惡。這就是不爭之德的最佳例證。老子說因為不去爭奪,天下就沒有人能與你爭奪,與「善為士者不武」互為註解。
老子論「不爭」的哲學觀念:老子以「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戰爭所至之處,必定是滿目瘡痍,民不聊生。說明「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 這不武、不怒、不爭之德,是人類與天齊高的美好德性。老子曰「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老子.六十六章》:

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又曰「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曲則全者」、「誠全而歸之」等等 ,委曲反而能保全,屈下反而能伸展,少取反而多得,貪多反而迷惑,因此,不爭為爭勝之上上策。
所以,《孫子.謀攻篇》曰「曲則全」、「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如是觀之,孫子的「全爭」是「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受老子兵家思想「善為士者不武」、「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的影響。
因此,老子論不爭之德與孫子兵法全爭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孫子是依循老子哲學思想中求全的觀念與全利理論,這「公」與「全」的思維,使雙方利益都可以保全的策略,是孫子用兵作戰全爭方法。孫子認為用兵作戰時如果能保全國與國之間的全部利益,才是謀攻的上上策,這是「全爭」的戰略觀念。而老子所云天道「不爭而善勝」,是闡明有不爭之心,才能獲得全勝。老子所謂「誠全而歸」 ,這與孫子所說「全爭於天下」 利可全的觀念,是不謀而合的玄同。
所以,孫子兵法說「百戰百勝」並非好事;如果能「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用兵「善之善者」的良策。孫子是依循老子哲學「求全」的觀念與「全利」理論,是雙贏的策略,使雙方利益都可以保全,是孫子用兵作戰「全爭」方法。這與西方戰略專家克勞塞維茨強調,戰爭最後目標必須是為了國家與全國的利益。亦說明用兵的哲學,古今中外兵家所見相去不遠。